妻子患重病十几年,丈夫却在一年前停止支付扶养费。无奈之下,妻子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夫妻间扶养纠纷案,判决丈夫承担妻子的医疗费并按月支付扶养费。
沈某与其丈夫谷某于2001年5月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家人和和美美共享天伦。但是一个噩耗却打破了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2008年3月,沈某确诊患有左侧半球大面积梗塞、结缔组织病等病症,并住院治疗。此后十几年间,沈某因脑梗塞后遗症、结缔组织病、颈内动脉闭塞等病症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巨大。谷某在沈某患病初期尚能尽心照顾妻子,承担养家、育子的重担。但2011年双方发生了一场争执,谷某搬离了两人的住处,至此双方一直分居。
此后,沈某由其父母照顾,谷某按每月2000元左右给沈某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3月,但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矛盾未能妥善解决,谷某此后再未支付扶养费。期间,沈母患脑室出血、脑积水、高血压病3级等病症住院治疗,已无法照顾沈某。沈某行动不便,没有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因此将丈夫谷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支付扶养费并负担医疗费。
莲湖法院受理该案后,转交负责家事审判的民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快速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谷某支付沈某医疗扶助款22000元,并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扶养费。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因沈某经济困难,莲湖法院给予其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夫妻间支付扶养费,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应当从合法婚姻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互负扶养义务。
2,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当支付扶养费。需要扶养是指一方的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者是因患病、年老等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水平。
3,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具有扶养能力,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西安一醉酒乘客吐在车里殴打的哥 民警出警也遭撕扯拳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