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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丨员工微信群中调侃领导被开除 你怎么看这种开除理由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1-03-26 06:51:00
[摘要]近日,重庆市武隆区某公司职工贺某,因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调侃领导被开除一事,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日常工作中,你会调侃领导上级吗?近日,重庆市武隆区某公司职工贺某,因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调侃领导被开除一事,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事由:员工在自建微信群中调侃领导被辞退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贺某系重庆市武隆区某旅游公司职工,于2018年8月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10月,旅游公司办公区域发生农民工聚集事件,10月31日中午12时20分起,贺某在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互动,发送数条文字与表情信息,在群内其他成员称“工人又来了”之后,贺某回应“人数多不”“照张相”“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与表情信息。

  2019年11月6日,旅游公司指派管理人员分别与贺某等员工谈话,告知贺某等员工10月31日在微信群组发送的信息属于不当言论,并提出“向公司申请主动辞职”或“由公司通报开除”两种解决方案要求贺某等员工做出选择。贺某拒绝主动申请辞职,公司行政人事部随即以贺某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将贺某开除,并要求贺某赔偿公司违约金3万余元。

  去年5月,贺某向重庆市武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旅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400元及加班工资573元。经裁决,旅游公司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99.99元。

  法院:公司的决定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去年7月,旅游公司因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认为贺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属于“造谣生事,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所以将其开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贺某在微信群中,针对当日发生的农民工聚集事件发送的相关文字信息中,大部分内容是其对事件的询问或直观描述,仅有一条内容为“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的信息带有调侃性的语气及情绪,但结合其他群内成员的前后发言内容看,上述发言内容仅属于被告贺某和同事之间就农民工聚集一事的正常交流、分享,以及偶有调侃性的讨论,不应认为是带有煽动、挑拨、传谣性质的言论。

  该微信群系被告所在部门员工自建的内部交流群,并非旅游公司的正式工作群,从该微信群成员的身份和成员人数来看,该群组的言论内容并不具有破坏内部团结、损害公司形象等主观意图,亦不会对农民工聚集事件产生扩大舆论影响或造成谣言传播等严重后果。原告旅游公司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贺某发布的上述言论产生了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仅以被告贺某等员工的内部微信交流言论不当为由,认定被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具有合法性亦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原告旅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贺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99.99元。

  >>怎么看

  市民:调侃要分场合时间 开除有些过了

  当今社会,为方便联系和工作,人们手机中会有多个聊天群,交流调侃甚至吐槽抱怨常有。而对于调侃领导却被开除的案例,市民看法也各不相同。

  王先生是一名超市管理人员,他认为,“调侃”也需要分场合,前提是得了解领导。“员工因为调侃被开除,站在领导角度上来说,如果员工在私下调侃我,特别还是在微信群聊中,我作为领导的威信就会受到影响。”王先生说,站在员工角度来说,若不分场合调侃领导,也不是一名称职的员工。

  赵女士是一家建筑公司员工,她表示,私下闲聊中会调侃,而同事群中只适合谈工作。小赵说,工作不顺心时难免会吐槽上级,但一般是和同事或朋友在私下闲聊中调侃,并不会在工作微信群中谈论此事。对于调侃上级被开除的案例,小赵认为,员工所发表的言论并不过分,被开除有些过了。

  网友:更可怕的是一些小人同事

  @xin_ke:我在公司都是尽量不进小群,我怕除了我自己全是内鬼。

  @磨锋1990:这种话最好别说,要不然领导面子往哪放?

  @mcxnbp:员工有几个不吐槽老板的,嘴里不说心里也不服。

  @全是甜份:员工自建群的内容竟然被截图给领导看!某些小人同事更龌龊更可怕……当然,这种毫无胸襟的领导也必然当不长久。

  @说网事:提倡调侃领导其实能缓解工作压力,貌似有些企业就让员工暴打老板模样的橡皮人。

  @今天是个好人耶:我觉得损害的其实不是公司形象,是领导的。

  >>律师说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

  当事人做法并不符合“严重违反”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达到“严重违反”程度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的认定,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是否有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劳动者所犯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的处罚是否合情合理,有无明显失当显失公平之处;劳动者是否存在屡劝不改的情形;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属于达到严重的程度;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卢霞认为,贺某在微信群中发送的大部分内容是其对事件的询问或直观描述,仅有一条内容为“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的信息,带有调侃性。因此,贺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旅游公司开除贺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贺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

  不要动辄以要求员工辞职来激化矛盾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本案贺某发言场合在员工自建的内部交流群而非公司正式工作群,发言内容仅属和同事之间的正常交流、分享,以及偶有调侃性的讨论,并不带有煽动、挑拨、传谣性质。贺某不具有破坏内部团结、损害公司形象等主观意图,实际上也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单位以贺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贺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单位属于违法解除。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不要过分拘泥于劳动者的细枝末节的行为,营造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要动不动以要求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或强制辞退来激化双方矛盾。”韩朝泽说,也提示劳动者注意,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也是公众场合,要时刻注意恰当地表达自身言行,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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