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明明是对方全责,却迟迟不赔偿解决,王先生很气愤。
3月27日下午6时许,市民王先生的妻子开车时与一辆旅游大巴车发生了碰撞,经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认定为大巴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经过保险公司和4S店认定,车辆前杠、左前灯、叶子板等零部件需要维修更换,维修费用1万多元。”王先生说,他多次联系大巴车司机及对方车辆所属的陕西恒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但对于赔偿问题,对方始终未给明确答复。“对方车辆没有商业险,让我先自行修理,费用谁承担也不说清。”
华商报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看到,3月27日18时30分,井某驾驶大型汽车沿世园会德宝门,由南向北驶入世博大道,向东右转弯时,由于观察不周,与其右侧,同向行驶,准备向东右转弯的任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无责任。
“车一直放在4S店里等待维修,怕耽误事情,我已经自己报了保险,若无法解决后期将进行法律程序。”王先生说。
4月1日,记者联系到远输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岳先生,他表示,公司认为4S店维修定价过高,赔偿正在和车主协商沟通中,不会不赔偿,希望车主放心。
华商报记者 于震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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