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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男子假扮女性网上交友诈骗3人25万余元 获刑5年2个月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5-08 07:09:40
[摘要]2017年7月,汉中男子张某在西安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陈某为好友,并以“王某”的名字虚构女性身份与陈某进行聊天。为获得陈某信任,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张某以陈某女朋友的身份同其交往。

2017年7月,汉中男子张某在西安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陈某为好友,并以“王某”的名字虚构女性身份与陈某进行聊天。为获得陈某信任,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张某以陈某女朋友的身份同其交往。

2017年7月至9月,张某以交房租、买包、买化妆品、过节红包、买日常用品等为由,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骗取陈某人民币共计15147.24元。

2017年9月,陈某提出了与“女朋友王某”见面。为消除对方疑虑,张某将骗取陈某钱财的事实告知其女朋友孙某某,并让孙某某假扮“王某”和陈某见面。二人商量见面相关细节后,孙某某便以“王某”身份到西安与陈某见面,双方相互添加支付宝好友。

返回汉中后,孙某某和张某经常用微信号与陈某进行视频和语音聊天,以要过节礼物、交房租、买化妆品等为由,继续欺骗陈某。2017年12月,陈某来汉中与孙某某见面,张某以“王某”表哥身份和孙某某在汉中市汉台区牛家桥附近民租房与陈某见面。2018年1月,孙某某与张某分手后外出打工,孙某某再未参与。

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张某、孙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共同骗取陈某合计12801.39元,孙某某分得赃款8240.74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张某继续使用“王某”的虚假身份,让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其多次转账,骗取陈某合计71778.41元。

另外,2019年3月底,马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上张某微信号为好友。张某通过微信介绍自己叫“王燕”,单身女性,从网络上搜索陌生女性图片作为“王燕”的照片发给马某,确定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张某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马某要钱供自己日常挥霍。

直至2020年7月18日警方发现张某有诈骗行为,联系马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马某才发现自己被“王燕”诈骗。张某以马某女朋友的身份骗取马某共计122915.12元。

此外,2019年11月,杨某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搜索并添加附近人张某微信为好友,张某以同样的诈骗手段骗取杨某某钱款,合计31893.51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254049.93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与其共同诈骗被害人财物12801.39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陈某91000.56元,退赔被害人马某122915.12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某31893.51元。

法官寄语:

网络时代诈骗手段升级换代,涉及转账汇款切勿轻信。网络交友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抵得住诱惑,让自己远离诈骗陷阱。 通讯员 王晶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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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董蕙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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