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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老板毒杀前夫被判无期 知情人:曾被男方多次当众打骂

社会新闻 红星新闻 2021-05-09 12:48:00
[摘要]经司法鉴定证实,被鉴定人赵万军死亡原因为:百草枯、敌敌畏中毒导致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获得一份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去年6-7月间,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永均,通过在医院内往输液瓶注射敌敌畏等方式,将其前夫赵万军毒死。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20】(病理)鉴字第1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赵万军死亡原因为:百草枯、敌敌畏中毒导致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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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军

  赵万军与王永均在大理当地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二人名下有多家公司,位于大理古城复兴路上的地标建筑城隍城,即由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运营,而王永均是该公司法人。王永均的出生地即其母亲的住处与城隍城毗邻,警方后在该住处搜出多个涉案药瓶。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永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趁前夫医院内熟睡,她往输液瓶内下毒

  被告人王永均,女,1974年4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高中文化,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家住大理市下关镇洱海天域小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王永均于2020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被执行逮捕,后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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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年2月4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永均犯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赵万军后妻)等向大理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大理中院于4月2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根据大理州检察院大州检第二检察部刑诉7号起诉书,被告人王永均系被害人赵万军(殁年52岁)的前妻,二人于2005年9月9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09年5月11日二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赵万军与苏某结婚,并生育三个子女。因赵万军在公司经营方面过于独断,时常当众打骂王永均,以及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王永均心生报复赵万军的念头,并多次将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农药混入口服液中给赵万军服用。

  2020年6月10日上午11时许,王永均趁赵万军在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观察室输液熟睡之机,将敌敌畏注射到赵万军的输液瓶内,后赵万军病情加重进入ICU抢救,同年7月7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赵万军死亡原因为:百草枯、敌敌畏中毒导致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赵万军住院治疗29天,共产生医疗费及相关诊疗费46.9万余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查获的输液瓶、注射器、新活再生眼露透明瓶子、含百草枯成分的“四季抗病毒合剂”等物证;报案单、受立案文书、归案经过、户口证明、婚姻登记材料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赵万军的陈述;被告人王永均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及辨认等笔录;视频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永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住院前多次反映身体不适

  称被告人曾拿走输液瓶

  事发当天,也就是2020年6月10日12时14分,民警接到医生廖某的报警后,赶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

  急诊科主任张某刘及其他在场医务人员称:一名患者家属形迹可疑,该家属将患者的输液瓶私自带至卫生间内,并将输液瓶内液体挤出,卫生间内有特殊异味,在卫生间垃圾桶内发现注射器,以及其身上小瓶子一个。经民警核实,该家属名叫王永均,遂将其传唤至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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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军

  医护人员称,在医院内,因赵万军输液过程中身体不适,医护人员去处理赵万军的病情时,发现“针水颜色不正常”。之后王永均抢走输液瓶,并将输液瓶内的液体倒出。

  红星新闻调查得知,赵万军住院前,曾多次反映身体不适并多地就诊。去年6月5日,赵万军因咳嗽、脖子疼来找医生赵某亮看病,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在当地经营一家理疗馆的赵某娟称,赵万军最后一次来中医馆做理疗,是去年6月8日14时左右,当天赵万军称,他6月7日晚上开始共拉了九次肚子。赵某娟看他脸色不好,还叫他去医院看看。

  对于事发当时的情形,赵万军去世前曾接受警方问询,据其陈述:去年6月10日10时30分许,他因感冒及扁桃体发炎,由单位同事陈某陪同,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开始输液后陈某离开,约20分钟左右,其前妻王永均来医院照顾。11时许他醒来后感到头晕、胸闷、肚子疼,症状比较强烈,就让王永均叫医生。医护人员进来后,王永均说这家医院不行,要离开医院,并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当时他还劝王永均不要闹,接着就把他转到急诊科抢救室。

  据赵万军讲述,在抢救室,他听见护士长问王永均输液瓶拿去哪里了,王永均说藏起来了,等会拿出来。她们就这个话题还讲了一阵,之后就离开抢救室,后来发生的事他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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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后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王永均位于洱海天域小区的住所、王永均位于苍洱大观的办公室、王永均云LY***8车辆、王永均母亲马某仙位于大理古城复兴路的住所进行搜查,依法提取并扣押了昆明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半瓶敌敌畏;写有“氧乐果”、“高效广谱杀虫剂”字样的棕色玻璃瓶1个;写有“敌敌畏”字样棕色玻璃瓶液体1瓶;内有少量透明混浊液体的透明玻璃瓶1个;写有“敌敌畏”字样棕色玻璃瓶液体1瓶;标有大理地热国的塑料瓶1个;无菌注射器5个。

  被告人被多次当众打骂,曾被头顶泼菜汤

  赵万军系大理市万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永均系大理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理万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理老城隍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理港城经贸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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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城隍城

  王永均、赵万军于2005年9月9日结婚,2009年5月11日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载明,女方原经营的大理港城建材经营部、大理港城经贸有限公司、大理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也归女方承担。男方向上述三家公司借支款项67万余元用于归还婚前债务,在男方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女方不得进行追索,男方承诺有偿还能力时予以偿还本金,不计利息。

  赵万军告诉警方,其和王永均有一个13岁的女儿,二人平时会有点小矛盾,但是没有大的矛盾。但其他证人证实,王永均被赵万军多次当众打骂。

  证人王某莉、张某学称,赵万军平时爱打王永均,两人已经离婚,但一直同居。另有证人称,赵万军、王永均关系不是很好,为点小事,赵万军就骂王某均,有时直接动手打。赵万军和王永均因为公司的事经常争吵,开会时王永均插话,赵万军就拿旁边的东西砸王永均。

  证人王某斌证实,赵万军对王永均脾气不好,开会时曾拿烟缸、凳子砸王永均。有一次在食堂,赵万军将一盆菜汤从王永均头上倒下来。

  红星新闻在大理市走访期间,发现知情人对赵万军评价不一。“他好色,但没什么品味,其实是个土包子。”一女性知情人称,赵万军没什么文化,其在昆明发迹,后回大理发展。但另有熟悉赵万军的人评价,赵万军为人忠厚老实,并没有坏心眼,“现在最可怜的是他们的女儿。”

  大理城隍城位于大理古城西南角,是集白族餐饮、民俗美食、品牌零售、休闲特色等为遗体的特色文化旅游商业古街区,实际经营方为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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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均

  王永均的母亲马某仙的住宅毗邻城隍城,目前该住所已对外承租,此处将被打造为一家特色菜饭店。熟悉马家的邻居告诉红星新闻,王永均常会回来看望母亲,见到熟人时王永均会寒暄,其外表有“书香气”,不似“下毒”之人。

  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则称,赵万军和王永均对辖区的公共事业颇有支持,像庙会等活动,城隍城常给予场地和资金支持。赵万军的老家位于洱海边的小岑村,当地居民称,赵万军的葬礼在小岑村举办,由其兄长操持。

  被害人多次往后妻任法人的公司打钱

  城隍城的员工于4月底告诉红星新闻,此前赵万军和王永均会时不时来此处,外表看不出二人间有何异常。员工称,目前公司运营还算正常,但他们已经两个月没发工资。这些员工并不清楚赵、王二人谁掌握公司实权,“大理老城隍庙”公号文章显示,二人均是该公司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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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均老家住所

  公开迹象表明,赵、王二人对名下公司均“共同管理”,但均经营不善。一知情人称,二人一起管理大理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概欠了1个亿的贷款,“经济压力相当大。”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今年1-3月,王永均因单位官司,被法院先后下达三次限制消费令。

  证人证实,王永均经常抱怨赵万军乱支出,“每月要帮他还十多万的信用卡。”此前赵万军把大理万诚的钱支到昆明的云南久派经贸有限公司、云南九派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万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每家公司打几百万,“但这几家公司都是亏损,钱打上去了就没有打回来过,房租、装修、货款、员工工资都由大理这边支付,因此拖欠了大理公司员工工资。”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久派经贸有限公司、云南九派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为赵万军的后妻苏某;昆明万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王永均,苏某为监事。

  本案在大理当地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永均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被告人王永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和动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对其从轻处罚。

  大理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永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本案因婚姻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引发,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不属于明显或重大过错,故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永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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