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郭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在经营其设立的公司过程中,为了公司业务需要,采取网络非法购买、向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推广人员换取、在中小学门口向家长索要等方式,获取大量全国多地的中小学学生家长的姓名、电话号码、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等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份,郭某使用微信先后六次将自己掌握的6000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李某甲,非法获利600元。
2021年2月24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博 张梅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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