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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5年前花18万多全款买商铺 如今却收到解除认购合同告知函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1-05-16 16:59:29
[摘要]全款购买商铺已经5年,如今开发商却要求解除认购合同,业主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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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商铺已经5年,如今开发商却要求解除认购合同,业主们无法接受。

  2016年9月27日,市民王女士与西安天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内部认购合同》,以18.8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位于西安市航天西路天浩·大时代一套面积13平方米的商铺,“按照要求,我们随后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期限是5年,每年对方会向我们支付一定的固定收益,租赁期满后,我们可以收回商铺自己经营。”王女士说,按合同约定,前三年每年收益为房款的8%,可到了2018年前后,她就再未收到受托方支付的固定收益,“每次业主前往销售中心询问,得到的答复总是正在统计,让我们再等等,如今租赁期即将结束,租金也没有收到。”

  而让王女士意外的是,今年1月,西安天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她发来了《关于解除<商铺内部认购合同>的告知函》。华商报记者看到,告知函中称“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商铺至今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按照认购合同约定为贵方办理产权登记,该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本公司拟与贵方共同解除《商铺内部认购合同》,并向贵方退还已付之合同价款……如贵方收到本函件7日内未能至本公司办理合同解除事宜,《商铺内部认购合同》自动解除。”

  “全款购买的商铺,签订了合同,中途却突然说不卖给我们了,难道购房者的权益就可以这样被随意侵犯。”王女士说。

  5月16日,记者来到王女士购买的商铺处,商铺位于航天西路航天新佳园小区西侧裙楼,是共4层高的商业体,已经有不少商家入驻经营。除了王女士,其他几位相同经历的业主也一同赶来,他们表示不愿意解除合同,也不会对购房者的权益做出让步。

  在业主们签订的《商铺内部认购合同》中违约责任中注明,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从2019年10月1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已交房款5%作为合同违约金,届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随后,记者来到王女士他们此前购房时的天浩·上元郡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单位,对于此事并不清楚。随后,通过业主提供的电话,记者尝试联系西安天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姓工作人员,但对方未接听电话,随后在短息信息中回复,称不在西安,回来后联系。

  5月1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西安天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对方表示,解除合同一事,业主代表近日已和公司领导商谈,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结果。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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