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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女子在安康万达买商铺交了29万首付 时隔一年依然办不了手续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5-09 11:08:32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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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钱买商铺,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可是交了首付款,时隔一年,按揭手续办不了,钱也不能退,真的非常的糟心。

  近日,安康的周学芳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她于2020年5月看上了高新区安康万达广场的3-30109号商铺,当时协商价格是58万元,周女士和其丈夫在5月5日交了5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于6月4日交了29万的首付款(包含5万元定金),事后,万达的销售顾问联系周女士,让她准备好所用资料,去办按揭手续时一起把合同签了,但是后来又说58万是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价格,如果办理分期则需要按照按揭价格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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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学芳女士

  对于这样的说法周女士不认同,她认为一开始就和销售顾问达成口头协议,58万总价是按照按揭政策优惠的,交了首付款后为何就变了,双方因此存在疑议,所以一直没有去办理按揭手续,就这样一直拖到今年5月,事情依旧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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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2020年6月4日,周女士向安康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首付发票

  周女士说:“事情一直拖着得不到解决,我的钱就放在万达,啥也干不了,而且在此期间销售人员也换了。今年4月,他们的销售顾问打电话让我去办手续,5月2日,我去了万达,销售顾问说只有补钱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我不同意,对方就说,商铺不卖了,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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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5月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安康万达销售中心,见到了负责商铺销售的副经理穆雨侬,对周女士说的情况,他给了以下几点回复:

  1、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注明了,享受一次性付款的折扣,折后价格是11581.47元/平米,折后房款总价为58万。在售房过程中,因为回款时间不一致,办理按揭和一次性付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当时周女士夫妇在认购时说要一次性付款,我们就选择了给她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后期她说要按揭,我们就给她说了这两种付款方式的房价是不一致的,但是顾客不认同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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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0年5月5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2、作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买方应该按时履行交款,按时办理手续,卖方应该履行的是在一个期限内保留房子,不会一房二卖。协议上注明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5月10日前)来办理手续并付房款,因为她没有按照协议执行,我们于6月10日给她发了催办按揭手续函,她依然没有处理,又于8月24日,给她发了解除认购协议函,她对此都置之不理,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的通知,直到今年5月,她拿着钱来办手续,我们这边就说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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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6月10日,万达给周女士夫妇发的催办按揭手续函

  3、因为她违反了协议规定,按照条款,我们有权对她进行一个定金的罚没,也告知她可以办理退款手续,扣除5万元定金,我们在处理这件事上,都是按照协议流程走的,都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已经把相关的资料手续都准备清楚了,如果周女士有什么不理解的,我们可以详细解释,如果依然不能达成协议,周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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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8月24日,万达给周女士夫妇发的解除认购协议函

  4、周女士夫妇作为成年人,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应该是认真看过协议后才签字的,而且关于付款方式及总金额都是大家买房时最在意的,在如此严谨的事情上怎么会在不清楚的情况下签署。

  最后穆雨侬副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万达依旧愿意同周女士协商处理,处理办法有两个,其一,办理退款,按照协议规定扣除5万元定金,其二,因为之前周女士没有履行认购协议,现在需要重新购买,在之前的钱款上补交5万定金,再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又联系了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刘新律师,刘律师说,周女士如果没有实质证据表明销售顾问曾经承诺以58万元总款按揭买房的话,要以认购协议内容的条款为主,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交易双方在确认有关事宜后签订的,协议条款对双方都有约定作用,购房者说自己当时没注意看条款内容等都不能作为参考。目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建议走法律程序。

  刘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买房是件大事,现在买房存在很多销售顾问说的和最后合同体现不一致的事,市民在签订任何文书前,必须认真查看条款,并且在整个过程都要注意保留可用证据。

  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编辑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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