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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爬岩石受伤后索赔 法院:偏离正常路线 旅行社无需担责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21-05-20 16:27:46
[摘要]杨女士与宁波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到越南旅游,在某海边景区自由活动期间,杨女士偏离正常游览路线,走到游人较少、岩石较多的海滩处,不慎摔倒受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0日从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了一起游客偏离正常游览路线、擅自爬上危险的岩石堆导致受伤的旅游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旅行社无需承担责任。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杨女士与宁波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到越南旅游,在某海边景区自由活动期间,杨女士偏离正常游览路线,走到游人较少、岩石较多的海滩处,不慎摔倒受伤。因集合时间到而未能联系上杨女士,景区工作人员通过无人机搜索发现了受伤倒地的杨女士。领队及导游赶到后,景区工作人员将其从受伤地点救出,随后领队将其送至当地医院治疗。杨女士出具《确认书》一份,确认系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与旅行社无关。

回国后,杨女士进行了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股骨内侧踝撕脱骨折。她认为旅行社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向鄞州法院起诉要求涉事旅行社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的50%,合计1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出发前,旅行社已通过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安全须知》等履行了相应安全告知义务,旅游合同中约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脚下的危险”。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也已充分告知了安全事宜,杨女士摔倒后半小时没有游客经过,最后动用无人机才找到,说明其完全偏离景区正常的游览路线。事发后,杨女士自愿签署《确认书》,说明自负责任。

据介绍,当时涉案景区内有中文及越南文标注的指示牌提醒“禁止攀爬”及“警报:台阶、峭壁滑溜,容易滑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多次明确告知旅游者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杨女士受伤被发现后,被告方的工作人员也做到了必要救助义务。杨女士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出游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在进入景区自由活动过程中,更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景区的安全提示及警示标志,并按照景区内导视图显示的游览路线进行游览,也应预见到擅自偏离游览线路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而杨女士受伤地点是在乱石较多的海滩处,从其自己陈述受伤后半个多小时无人经过,说明受伤地点不在正常游览范围内,其受伤系擅自偏离正常游览路线并且没有注意自身安全造成的。杨女士对受伤的发生具有认知上的重大过失,行为上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故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杨女士在事发后签署了《确认书》,确认受伤系自身原因导致,与被告无关,更说明其当时清楚认识到由于自己过错的行为导致受伤的后果,现又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有违诚信。

承办法官表示,司法有温度也有力度,该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是对其自甘风险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倡导公众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对于由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自身承担,不能因同情受害方而采取“和稀泥”态度。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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