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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小心盗窃诈骗“套路”!西安铁检院对两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5-29 16:23:05
[摘要]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对两起拟相对不起诉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经听证员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对两起拟相对不起诉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经听证员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一:2021年3月19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乘坐D1925次列车从绵阳前往成都东,在列车运行至德阳站时,陈某某将被害人龚某存放于3号车厢大件行李处的蓝色行李箱盗走,内装有iPadAr3平板电脑一部及衣服、鞋子和化妆品等物品。经鉴定,被盗iPadAr3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2591元。陈某某在自家小区停车场内将行李箱中的iPadAr3平板电脑拿出,其余物品丢弃。被盗iPadAr3平板电脑已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陈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进行了物质赔偿,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

案例二:2020年9月22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绥德火车站候车室候车,旅客马某某向其求助让帮忙用手机扫码租借充电宝。19 时35 分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用马某某手机中的支付宝扫码支付押金的过程中,知晓了马某某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21时30 分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帮马某某返还充电宝并用马某某手机支付费用时,趁马某某不备,将马某某支付宝账户中的2200元转入自己使用的一支付宝账号。马某某发现支付宝账户有大额转账,当场将高某某扭送至绥德火车站派出所。案发后,高某某主动退赔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

通过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承诺今后不仅要遵纪守法,回报社会,还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教育、警示他人。

通讯员 付金兰 霍苗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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