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计某某合同诈骗案在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审理。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春节后,被告人计某某被其姑父戴某某(已判刑)以帮忙做生意为由叫至西安,后加入以戴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
该诈骗团伙虚构湖北某公司的名义,用普通纱布冒充 “多功能织化布”高科技产品在西北地区寻求代理,并虚构身份,先后冒充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总局某大队、石泉县某养殖场等单位人员收购“多功能织化布”,用拉托演双簧的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后,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他人货款。被告人计某某的分工是假冒石泉县某养殖场老板的儿子,化名为张某与其他团伙成员一起行骗。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他人财产共计244880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计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计某某当庭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