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中队按照统一部署,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于6月9日下午,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巡查中队在541国道设立临时检查点,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辆小型汽车在离检查点100米快速处掉头逃避检查,现场民警立即联系信息指挥平台,获取该车车辆信息,联合沿途中队成功将该车拦截。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但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得知,陕GURXXX小型汽车驾驶员彭某东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人彭某东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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