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618”“双11”等网上购物促销活动受到消费者热捧。2020年的“618”,刘某趁着促销活动,在某网站店铺购买了一部售价3288元的手机,商品详情界面显示“手机为官方标配款的全新单机”,广告语中也载明“拒绝假货,拒绝翻新机”。
收到手机后,因NFC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刘某耗时一月有余和商家就手机质量、退款等事宜进行协商,但未得到解决。之后,其通过手机官方客服和网上验机等途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手机不是全新单机”。
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假货”,遂诉至西安市未央法院,要求店铺的经营者王某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网站店铺已不再经营,应由其实际经营者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该商品的详情介绍及宣传语与最终的鉴定结果不符,店铺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最终,依法判决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王某向刘某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9864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喆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司机未带行驶证驾证闯卡还撞上出租车 被子长市交警拘留十日 下一篇:记3分罚200元!宝鸡一车主在高速辅道逆行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