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法院速裁庭法官李琼蕾通过耐心安抚、倾心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1月,原告租赁被告商铺准备开餐馆,同年3月因无法办理营业手续致原告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不同意,原告遂诉至法院。
开庭当天,原告要求和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付已经交付的租金、水电费、装修费和物业费等2万余元,被告认为原告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且原告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手续,不同意解除合同、退付原告相关费用,双方对立情绪大,开庭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本案标的不大,双方都是在打“气官司”,再次组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是可行的。
以“背对背”形式积极和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政策,明晰双方责任,通过大量调解工作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庭互相履行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义务,原被告握手言和。
通讯员 鱼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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