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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一小伙疑酒驾被撞亡 家属质疑与国道维护临时改道有关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7-11 07:13:41
[摘要]6月21日凌晨1时左右,312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家住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高桥村的23岁小伙何某疑酒后驾驶车辆,与对向来车相撞身亡,家属怀疑此次事故和国道维护临时改道有关。

  6月21日凌晨1时左右,312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家住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高桥村的23岁小伙何某疑酒后驾驶车辆,与对向来车相撞身亡,家属怀疑此次事故和国道维护临时改道有关。

  死者家属:事故和商界分公司封路有关

  近日,何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他的表弟何某在6月20日下午去代街村的时候,道路没有封锁。但是当他于次日凌晨驾驶车辆返回高桥村的时候,发现路上已经摆满了锥形桶,且没有别的指示标志。导致何某在返回的路上与对向车辆相撞而亡。

  何先生称,何某的身亡和陕西省交通集团商界分公司在高桥大桥维护有关,施工方没有向镇上和村上打招呼。而且没有任何人在代街村村口指挥交通,才导致何某在村口左拐上国道逆行后发生悲剧。

  6月28日,华商报记者驾车沿312国道往商南方向行驶,发现夜村镇至代街村商南方向路段已经封闭,原来双向四车道改成了半幅通行。事发地点就位于一处拐弯下行路段,现场还摆放着几个花圈,路中间有新砌的护墙。

  当记者行驶到代街村口,据家属介绍,这里正是何某当时拐弯的路口,现场确实如何先生所说的,没有任何指示标牌和指示箭头,一位临时负责指挥交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路段在封路时,就没有设置指示灯,也没有安排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他是在何某遇难后的第二天才上岗的。

  施工单位:锥形桶是按照规定摆放的

  6月28日,记者采访了负责高桥大桥维护的施工项目部工作人员李永超,他表示,在施工之前已经在交警部门办理了封路手续。他们是从6月20日上午9点多开始封路的,且在前方1公里处摆放了“前方一公里施工,车辆慢行”的标牌,摆锥形桶之前已经和上级部门(即商丹管理所)以及路政部门打过招呼,且在摆放锥形桶的时候,上级部门也有工作人员在场。

  李永超表示,摆放锥形桶时有箭头指示牌等信息,一切都是按照规矩实行的,在20日晚上8点多摆放完成后,开始对该路段正式实行变道。

  商丹管理所:没有执法权,处理不了该事件

  7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商丹管理所工作人员樊刚,他表示,何某被撞身亡属于交通事故,他们单位因为没有执法权力,处理不了该事件,并表示他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此事件的具体情况。

  当记者问及该事故是否和封路有关时,樊刚以不了解记者的真实身份为由,拒绝接受电话采访。他表示,如果想要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需要去他们单位进行现场采访。

  商界分公司: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处理

  7月8日,记者联系到商界分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了解何某被撞身亡的事件,施工单位是他们单位底下的分包单位,该项目主要对高桥大桥进行加固。

  据他介绍,7月1日,夜村镇人民政府召集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商州区人民法院夜村法庭、商州交警大队白杨店中队等相关部门,以及死者家属代表,进行了协商,死者家属和施工单位达成以下处置意见:在此事故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施工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5万元的救助,让死者先入土为安。等到《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如果认定施工单位有责任,施工单位将给予赔付。具体情况需咨询交警部门或者施工单位。

  商州交警:驾驶员涉嫌酒驾,正在调查中

  7月8日,记者联系到商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惠武,他告诉记者,商界分公司在设立锥形桶之前已经在交警部门备案,安全设施到位,驾驶员何某涉嫌酒驾,事故是否存在逆行,现在仍无法确认,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施工方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决定其是否担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施工单位只是设置“前方一公里施工、车辆慢行”的警示牌,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只有设置更明确的警示牌,才可免责。本事件中,如果施工单位未设置类似的警示牌,那么施工单位需承担过错责任。当然,驾驶员驾车时应尽到注意谨慎义务,仔细观察路况,准确及时辨别是否逆行。本事件中,驾驶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需承担过错责任,并且其责任可能大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赵良善建议,驾驶员的家属可尽量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准确划分各方的责任。

  陕西正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彦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路,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的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说施工方能够证明他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话,施工方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目前,施工方是否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方和受害方各执一词,双方均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另外,关于身亡的何某和对方车辆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的大小,需要等待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对于此事,何先生表示,死者何某今年23岁,是家里唯一的孩子,遭遇此事故,家里人都很痛心。他希望交警部门早日调查清楚,划分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实习记者 刘鹏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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