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 实习生 张佳楠)近日,有网友在华商论坛发帖《西安市供电局东关南街国家电网分公司关于技工学校不享受学校用电价格》称,其单位陕西建设技师学院于2021年6月30日接到供电局抄表员通知,需提供有教育局批准的办学资质,否则将会把其学校用电改为商业用电。网友认为,陕西建设技师学院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公办技工学校,根据《2018陕物价局(65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学校用电范围,不应该改为商业用电。
华商网就此事致函西安市供电局。供电局表示,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认为,该用电客户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清楚列名为“相关技能培训”。陕价商发【2018】65号文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范围虽然包括技工学校,但明确规定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所以不应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电价,需要上调价格。针对此问题,供电公司目前已书面请示西安市发改委。7月29日,经与发帖网友确认,目前陕西建设技师学院收到通知,电价恢复到原价。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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