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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20余名村民工钱 足额支付后检察院作出不批准决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8-04 15:08:15
[摘要]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功为二十余名群众追回9万余元欠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功为二十余名群众追回9万余元欠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能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务工无疑是基层群众增加经济收入的一件好事,但工资一直被拖欠却成为该县庾岭镇太白村二十余名群众挂在心头的一件忧心事。该二十余名群众于2015年5月开始利用农闲时间在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开办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务工,主要从事袋料香菇生产加工工作,期间赵某某仅发放了部分工资。后赵某某在合作社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有能力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长期拖欠群众劳动报酬,经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书面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截止案发仍有9万余元尚未支付。案件被移送该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赵某某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批评教育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后经协调,在当地政府、基层法庭和赵某某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在办案期限内足额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至此,二十余名群众终于领回了被长期拖欠的工资,这件长期困扰他们的忧心事也得以解决,受害群众纷纷表示了对司法机关工作的满意。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也因及时悔悟,足额支付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并取得受害群众谅解,被认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树立了一个典范。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丹斌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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