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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制度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8-27 06:36:37
[摘要]8月26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8月26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人民检察院要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合力预防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

  避免二次伤害

  根据《决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大对性侵、虐待及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解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形成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卫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和使用,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建立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决定》指出,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健全事前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人民检察院要联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监督限期整改;要联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指导,合力预防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父母存在暴力管教行为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救助的,应当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并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或联合司法行政、教育、人社、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和基层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健康、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各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有关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检察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案件情况、监护教育、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沟通,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暴力管教、疏于照顾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升监护能力。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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