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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对男女同居后分手 非婚生子女咋抚养?抚养费谁出?

安康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1-09-04 07:19:01
[摘要]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旬阳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旬阳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贾某(男)与王某(女)系情侣关系,自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三个孩子,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近年来,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王某曾因不堪忍受暴力两次割腕自杀,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今年2月,王某离家以后与母亲共同寄住在西安妹妹家。同居期间生育的三个孩子跟随贾某在新疆生活,现贾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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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高新法庭法官立即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通过耐心劝导,被告王某愿意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巧用家事审判理念,运用情感调解思维,倾听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和他们聊家常、谈情理、讲法理,希望双方站在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并结合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从是否有抚养能力、能否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解决问题办法。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释化了双方的恩怨,最终达成贾某抚养1个子女,王某抚养2个子女.贾某每月给付王某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相比较曲折的调解过程,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和裁判,而是通过聊天、心理疏导的方式,引导双方冷静、平和的恳谈,促成双方达成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柔性化解家事纠纷。本案调解结案,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法官释法

本案是典型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共同生育子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生育的子女也需要确定抚养监护人,并由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此案中三个孩子虽是原、被告非婚生育,但原、被告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应当尽到自己教育、抚养的义务。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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