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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面馆劝人结账被捅身亡 母亲:老板家属说他是多管闲事

社会新闻 红星新闻 2021-09-08 08:48:59
[摘要]面馆老板的家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沈严的行为算不上帮忙,当时沈严喝了酒多管闲事才酿成这样的后果。

9月7日上午,受害人家属已经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小伙家属:

面馆老板从来没有表示过慰问

2020年10月20日凌晨,四川自贡小伙沈严在面馆吃面时,因行凶者邓远彬不愿付账与店家产生冲突,他出面说了几句“公道话”,被邓远彬用水果刀刺伤,不治身亡。

2021年8月27日下午,该案有了一审结果,邓远彬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不服,已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陈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发至今,面馆老板一直没有露面向其表示过慰问,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打过。陈晔还表示,面馆老板的家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沈严的行为算不上帮忙,当时沈严喝了酒多管闲事才酿成这样的后果。

“他们连基本的同情心和人情味都没有,态度极其冷漠,让人寒心。”陈晔说,起诉面馆老板要求民事赔偿,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给儿子正名。“他为了面馆老板的利益不受损失,去说了这么几句话,是仗义执言的正能量。”

案发地点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可以要求民事补偿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死者当时出面相劝,其自己本身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义务的,但劝告行为带来的利益最终由面馆业者享有,死者的善良举动对面馆业者来说形成无因管理。虽然死者离世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行凶者造成的,但面馆业者根据当时的《民法总则》对死者近亲属应给予适当的民事补偿。如死者方与面馆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死者近亲属可以诉至法院,寻求法律程序维权。

据了解,“沈严被捅案”一审宣判后,陈晔已于9月1日向当地政法委递交了为沈严申报“见义勇为”的申请。

相关报道:

小伙面馆劝人结账被捅身亡 家属:行凶者没一句对不起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0月20日凌晨,沈严与女友在街边露天面馆用餐时,被顾客邓远彬用刀捅伤,后因失血过多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沈严。

沈严家属从法院庭审过程中获悉,事发前,被告人邓远彬先后邀约多人到上述面馆用餐,凌晨1时许,其余几人先行离开。邓远彬向该夜宵摊老板表示晚些结账。凌晨2时许,邓远彬表示无钱结账,当时与老板发生了争执。

凌晨3时5分,被害人沈严和其朋友来到该夜宵摊。沈严听到争执,上前对邓远彬讲“吃了饭应付钱”,后被其朋友及面馆老板儿子劝走。凌晨3时29分,沈严见邓远彬与朋友陈某还在与面馆老板争执,便再次上前围观。后邓远彬与面馆老板达成协商意见,第二天由朋友来支付,沈严便让邓远彬离开。

两分钟后的3时31分,邓远彬走到夜宵摊门口时,摸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水果刀,从后方捅刺沈严右侧胸肋部后逃离。经鉴定,沈严被刺破肝脏大失血死亡。

事发后,警方当天在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邓远彬抓获,并以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沈严家属从办案民警处得知,邓远彬是名惯犯,曾多次进出看守所,案发时刚从看守所出来没几天,就已发生过两起打架斗殴事件,“头两次都没亮刀,这次亮了刀。”

此案在一审后,于8月27日下午复庭继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远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受害人家属申请抗诉,“庭审没听到一句对不起”

陈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8月27日下午,自己在法院作出判决时晕倒,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醒过来后,自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8月31日下午,她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判决书,并对法官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结果,但会按程序申请抗诉。”陈晔表示,根据法院判决,被告邓远彬将赔偿沈严丧葬费、交通费共计37633元,但她认为“这只是一个数字”,对方没有任何赔付能力。

陈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整个庭审过程中,她没有听到行凶者一句“对不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晔泣不成声。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判决后,家人通过“百度”撰写了一份“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其中提到“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一审判决量刑过轻,适用缓刑错误”。并表示,该案被害人系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伸张正义、弘扬正气被害,被告人邓远彬未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任何赔偿,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等。

陈晔表示,9月1日上午她将去检察院递交“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下午去当地政法委递交沈严的见义勇为申请。

沈严去世后,其家人认为他是为了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被杀害致死,他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挺身而出。陈晔层层递交了见义勇为申请,打算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但牵头评选工作的自贡市大安区政法委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需等法院判决,对案发情况进行认定后,再进行综合评定。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表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没有独立的刑事上诉权,如被害人方对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结果不服,能做的就是尽快向公诉机关申请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审法院刑事判决送达后,被害人方在5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提交抗诉申请书;检察机关在收到抗诉申请书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抗诉或者不予抗诉的决定,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被害人方。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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