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以《停车需缴纳10元拒绝后又降价 回复:收费人员被说服教育后未收费》为题,报道佳县一老人违规收取停车费一事,对此,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对收费人宋某说服教育,并安排有关部门以此次反映问题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停车收费问题的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市民称,将车停到了佳县云岩路6号下方路牙,取车时被路边老头要求缴纳10元停车费,”因为停车时未有东西遮挡,且无人提示要求收费,所以我拒绝了付费。“市民拒绝支付停车费后,老人收费从10元降至8元,最后要求缴纳5元才能离开,”我们仍拒绝付费,他便用木板、椅子等将车挡住,且叫了家里年迈的老人将车前后围堵。“市民气愤地说。
记者从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经实地调查发现:收费人员宋某为云岩路6号附近的居民,宋某收取停车费的场地属于云岩路道路路牙上沿,宋某收取停车费属于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佳县停车收费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宋某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进行专题研讨。会议决定由佳县公安局民警对宋某进行谈话教育、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佳县影剧院至原运输公司段道路上沿停止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会议结束后佳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审计局进行了联合执法,对宋某送达《通知》并进行谈话教育。
经教育,宋某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进行这种占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停车收费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市民可对宋某进行监督,如在佳县县区发现其他停车收费领域有关问题,积极举报。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编辑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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