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永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综合新闻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2021-10-27 16:16:36
[摘要] 日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永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永军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黎博恩

相关热词搜索: 陕西 受贿案 公诉

上一篇:一图了解 | 健康码健康管理“知识点”看这里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