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11月至明年3月底 西安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季节性差价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1-11-02 10:54:53
[摘要]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96号)要求...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96号)要求,结合上游气源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季节性差价。执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对于居民用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1.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5元/ m³(第一阶梯)、2.46元/ m³(第二阶梯)、3.08元/ m³(第三阶梯)。

  2.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生活用气、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民生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7元/ m³,不执行阶梯价格。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等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51元/ m³。

  4.非居民用气:11月1日前已签订采暖季购气合同并已明确天然气用气量的,最高销售价格2.67元/ m³(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3.57元/ m³);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按上下游联动原则,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议确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天然气 西安 差价

上一篇:坐火车高铁要拿核酸报告还是健康码?近期进出陕西各大车站政策须知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