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17时10分许,程某驾驶陕D号牌小型轿车沿咸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咸阳文林路口时与沿文林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党某(车载郭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党某、郭某骑乘过程中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受伤,因其逆行等违法行为,党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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