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杨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庭审中,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罪认罚。
被告人何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二手手机、微信号,并雇佣杨某某、刘某某等17人,使用二手手机登录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免费赠送小礼品的广告,利用普通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将这些不特定人群拉入微信群后,将该微信群以不等的价格打包出售。该微信群被犯罪分子作为诈骗平台使用,各被告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获利,其中案件主犯何某某因此非法获利达800多万元,致使微信群内人员不同程度的受到电信网络诈骗,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办案检察官对各被告人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强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案释法。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制裁。该案提起公诉后,法庭将择日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通讯员 黄江刚 李茜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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