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许某、王某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以投资和雇佣的方式管理、笼络身边人员,形成了以许某为核心,被告人王某为骨干、被告人金某、被告人余某、陈某某(另案)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许某通过高利放贷收取高额利息攫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指使其手下人员代理他人催收债务,从中非法获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许某便安排王某、金某、余某、陈某某等人采取威胁、辱骂、蹲守、殴打等非法手段,迫使其还款,并雇佣司机接送暴力讨债人员。
检方指控,许某团伙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在有组织的实施上述暴力讨债活动过程中,不仅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人身权利,还采取多种方式对借款人亲属、朋友施加压力,故意制造负面影响,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
通讯员 白丹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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