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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暖、商家“跑路”...华商全媒体九大平台等您来爆料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邢雪雪 程斌 李琳 2022-02-18 06:50:54
[摘要]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华商全媒体9大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和侵害。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华商全媒体9大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和侵害。

  自2月10日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已接到100余条线索,涉及买卖二手车、手机质量,电子消费券、供热、餐饮外卖等。购买的二手车实际车况与商家承诺不符、新买的苹果手机不到半个月出现故障、电子油券无法正常使用……接到消费中的投诉后,记者正陆续和反映人取得联系并进行采访曝光。

  如果您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通过华商全媒体9大平台向我们爆料。如果您曾成功维权,或是资深维权人士,欢迎加入我们的行列中,和大家分享成功维权的经验;如果您深谙消费“潜规则”、消费黑幕,掌握行业欺骗消费者的招数和内幕,也请您勇敢与我们分享。华商全媒体将全力出击,发挥自身平台影响力和舆论监督力,协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公平。

  华商全媒体9大平台等您来爆料

  1.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可拨打029-88880000直接举报反映;

  2.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3.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4.华商报小程序: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华商报,点击“爆料”即可发送线索或求助信息,文字、图片、视频皆可发送;

  5.华商论坛:注册登录华商网华商论坛(bbs.hsw.cn),您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发帖,反映您3·15遇到的问题,或直接私信“群众呼声”版主,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

  6.华商网官方微博:关注“华商网”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7.华商网官方微信:关注华商网官方微信(hsw_news),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8.下载“华商头条”App 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目,发送“3·15+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9.下载“二三里”App,登录账号

  A.点击页面上方“身边”栏目,在热门话题中找到#3.15安心消费,帮您维权#,进入话题页面即可立即参与发布;

  B.在页面右上角搜索栏输入#3.15安心消费,帮您维权#话题,点击进入面;

  C. 添加全国小秘书微信17792001327,私信发送“城市+具体反映问题+联系电话”;

  D.拨打热线电话029-81203269或17792001327直接反映问题。 华商报记者 于震

  购物

  9.4元买的亚参果疑有虫卵

  协商后超市赔偿了500元

  渭南市民王先生在乐趣超市渭南海兴店买了不到10元的亚参果,第二天吃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很多坏果。当事人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超市工作人员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多赔偿500元。对此,律师表示,当事人要求赔偿1000元合理。

  2月11日下午,王先生去乐趣超市海兴水岸新城店购物,买了不到90元的东西。其中一件商品是亚参果,共买了0.236kg,花了9.4元。

  王先生12日下午将包装打开,“我取出一个果子,剥开发现是坏的,里面有疑似虫卵的东西还有虫子。我接连打开好几个,都是类似的情况。”王先生告诉记者,商品包装日期显示是2月10日。

  12日下午5时许,王先生到超市投诉。“起初,超市工作人员说,可以按原价给我进行赔偿,我没同意。之后又说可以退一赔十,我还是没有接受。”王先生说,“我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给我赔偿1000元,但超市让我等供货商,现在过去几天了都没动静。”

  随后,记者查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3日上午,乐趣超市海兴店张姓负责人说,所售商品在上架之前,超市和商家都会检查,但是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商品有问题。“王先生买到的亚参果有问题,来到店里后投诉后,超市第一时间跟王先生协商,且将同批次的亚参果下架。”

  他还说:“之前超市提出的赔偿方案王先生不接受,且王先生提出的是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可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们最多只能给赔偿500元。”

  对此,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纪超律师表示,超市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而当事人依据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针对王先生遇到的水果中有虫子的情况,两个规定都可以适用,但消法五十五条侧重于商品和服务,而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侧重于食品,是对商品中食品进行更严格的规定。“我认为水果属于食品是没有争议的,故超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2月17日下午,当事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已与超市达成一致意见,超市已赔付500元。 华商报记者 邢雪雪

  保险

  花3671元购入新华保险

  退保咋只退90元?

  家住安康的陈小蓉(化名)年前家里发生变故花光了积蓄,现在想把之前花费3671元买的新华保险重疾险退保,却被告知只能退90元,“当初卖保险时,咋没人给我说退保是这样子?”

  2月16日,陈小蓉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介绍,自己与销售新华保险的王某是远房亲戚,去年1月10日,王某给她推销一款重疾险。陈小蓉说:“当时我在外地打工,她打电话告诉我买保险有很多好处,加上当时我手头有点钱,出于信任就买了这款保险,以为需要时不要利息只取本金就行。”于是,陈小蓉花费3671元为自己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的健康无忧C5款重大疾病保险,并签订相关条款合同。

  合同生效后,陈小蓉便没再关注过这件事。去年10月份,家里老人去世,陈小蓉与丈夫赶回安康老家。前几天丈夫外出打工,她留在家里带孩子,“现在家里没钱了,我就想把那份保险退保,但是王某说现在过了犹豫期,退保只能领到90元钱,我觉得不可思议。”

  陈小蓉说:“当初买保险,业务员只说买保险的好处,没有告知退保的注意事项,否则我不可能购买这款保险。”

  对于陈小蓉的疑虑,记者转达给了王某。王某说:“保险都是合同制,重疾险每年有现金价值,且保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陈小蓉购买的这款重疾险交一年管一年,属于消费险,买保险就是买保障。我理解客户的要求,但过了犹豫期,只能按照现金价值(指投保人在退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部分金额,也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用扣除了相关手续费、管理费用、营运成本后剩余的费用)退,主险保费只有1000多元,现金价值第一年是90元钱,根据合同约定来退费,只能退她90元。”

  银保监局:销售若有违规,投保人可举证

  针对此事,安康银保监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肖姓工作人员回复:“投保时,按照一般的工作流程来说,销售员要介绍保险的责任、条款及退保的风险,犹豫期内会全额退保,犹豫期外退保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来退,越到后期现金价值越接近保费,越是前期,现金价值越低,尤其第一年退保金额明显会少。退保的风险销售人员也会当面与投保人讲清楚,保险公司总部还会有电话回访,问投保人是否了解条款,需要投保人肯定的回答,否则保单就不能成立。如果投保人觉得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可拿材料或者证据来举证。”

  律师说法:保险人如未说明情况 可解除合同

  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表示:“从《保险法》来看,被保险人有义务告知自身身体状况,如果投保人无正当退保理由,那保险公司可只退现金价值。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则有如实说明的义务,说明该保险的性质、退保条件、赔偿范围、怎样赔、免除赔偿的事由等等,如果保险公司未如实说明,导致投保人误解,或者保险人未说清楚情况,导致其中过错,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给投保人百分之百退保费。” 华商报记者 程斌

  预付劵

  购899元套餐尚未使用

  摄影店关门了

  客户多方联系商家

  只等来一句“抱歉”

  给儿童摄影店交了899元费用,还没照相门店就关门了,多方联系等来的只是一句“抱歉”。

  去年9月16日,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凤城五路的小区裙楼商铺中一家“初遇童年”儿童摄影门店花费899元购买了拍摄服务,由于一直未腾出时间,便和商家约定有空来拍摄即可。今年1月28日,李女士准备为家中两个孩子拍摄一套写真,前往店面却发现大门紧锁,通过微信和电话都无法和商家取得联系。

  2月8日,李女士终于和一名商家员工微信取得联系,没想到在反映情况后,对方只是说了声“抱歉”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人,“疫情影响肯定存在,但商家不能这样选择逃避,很没有信用。”李女士说。

  华商报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收据中看到,除了正常的拍摄服务外,商家还赠送蛋糕机、口红盲盒或儿童画板三选一,实收金额为899元。2月8日,李女士在向商家名为“初遇童年-疫情停业中”的微信发送消息后,对方回复“好的,抱歉,给您带来不便了”,便再无回复。

  2月17日,记者通过大众点评以及美团等网络平台搜索该商家,均显示商户已停业。拨打李女士提供的商家联系方式,号码已停止服务。通过联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该商户已和业主退房,目前也无法与商户取得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未央区市场监管局谭家市场监管所得知,该商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华商报记者 于震

  供暖

  降温又遇上家里暖气不行

  西安多小区业主喊冷

  这几天西安降温明显,如果家里的暖气不给力,就令人郁闷了。

  李先生家住在岳家寨小区,属于市政供热,雁东热力公司供暖。“感觉停暖快一周了,家里很冷,物业和热力公司都不解决。”2月17日,李先生说,小区暖气不给力,听说是热力站的泵不够,上周五物业通知说停暖加个泵,之后家里就再没暖和起来。小区有8栋高层,上千户居民,这几天西安天气寒冷,大家都希望暖气早点热起来。

  郝先生住在碑林区乐居场A2区,属于雁东热力公司供热。他说,这个供暖季感觉暖气都不太好,去年12月热力公司来测过温,上周物业也来测温,都是16℃,不达标,多次反映无果。自己70岁了,家里还有90多岁的卧床老人,必须要开空调加温。

  罗女士家住曲江大道中海御湖小区,这两天暖气不热,家里特别冷。

  秦女士是九锦台小区的住户,她说暖气一直不热,有个房间只有11℃,感觉特别冷,物业来处理了一下,也没有效果。

  宋女士反映,南稍门中贸广场1号楼暖气不热,在家十分寒冷,属于朝阳门外的热力公司供暖,业主意见很大。

  聂女士反映雁塔区北池头小区最近几天暖气不热,属于雁东热力供暖,在家十分寒冷。

  家住乐和公馆的一位业主反映,热力公司给的一次网供水温度一直低于65℃,近几天不到59℃,物业、海珀紫庭社区与热力公司协调多次,但始终不解决。希望雁东热力公司提高供热温度,对于暖气不达标的情况按规定退费。

  据西安市热力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小区有的属于集团城区公司供热,多数是集团雁东热力公司供热。该公司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接或上门处理,有的业主约的是18日上门查看。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投诉不热的基本都是小区里的个别情况,工作人员能现场处理的已经处理。其中岳家寨小区是第一年供暖,不少业主将原有的暖气片改成了地暖,可能温度有影响,但小区最近未停暖,热力公司将再采取措施提温。乐居场业主家有一组暖气阀门故障,已经处理升温。乐和公馆热力公司已经上门测温,小区内确有个别住户家里不达标,已采取提温措施。

  该工作人员表示,最近西安降温明显,大家体感寒冷,热力集团下属各供热公司锅炉运行系统已经在加速提温,让大家尽快都暖和起来。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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