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共同入室盗窃的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66岁的焦某甲和48岁的焦某乙(女)预谋盗窃,2021年8月25日20时许,二人骑着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来到兴平市某村,冒充熟人敲开了一家村民的大门,看到户主是留守老人,觉得有机可趁,便打着自己的电动车没电了充个电的幌子,取得了对方的信任,顺利地走进了对方家里。然后,焦某甲负责跟户主聊天,为焦某乙入室行窃打掩护,焦某乙趁机从对方家中窃取食用油、香醋、烧水壶、洗衣液等物品,装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又趁对方走出卧室开门之机,从人家卧室里窃取了啤酒、手机和一个小包,包里装着社保卡、医疗卡和身份证、银行卡和3300元现金,得手后便找借口离开了现场。后案发,二人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从快审查,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二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通讯员 陈伦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上一篇:没有货源却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西安一法院公开审理“涉疫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