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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2-03-13 16:28:09
[摘要]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通知明确,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西安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取费用。

  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户过渡期内)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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