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投诉,称西安市碑林区草场坡8号荣成小区9号楼内有人私开美容院,经常有闲杂人员随意进出,严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规定,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如产生纠纷,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考虑到市民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较为繁琐,执法人员根据高效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从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已组织业主、涉事店铺负责人及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同召开座谈会,就此事达成以下协议:涉事店铺负责人向业主道歉;涉事店铺保证在3个月内搬离此地;涉事店铺注销营业执照。
华商报记者 马群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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