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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发言|陈曦:建议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22-03-29 22:37:27
[摘要] 近年来,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正当劳动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近年来,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正当劳动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西安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上,西安市政协委员陈曦代表西安市总工会发言时建议: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

  现状:平台经济关联用工单位共1692家,从业人员超20万人

  陈曦委员介绍,去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西安市总工会对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和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西安市平台经济关联用工单位共1692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人员范围主要涵盖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平台就业人员。其中,全市有快递注册法人企业125家,服务点306个,全行业从业人员2.8万余人;全市外卖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团和饿了么两大平台,从业人员约1.4万人;全市具有网约车经营许可资质的平台11家,在岗的网络预约汽车驾驶员有2.8万人;全市共有道路运输企业2万余家,车辆超过6万辆,持有西安市核发的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人数为12万余人。

  问题:用工监管缺位,行业管理不规范,传统劳动监管机制面临冲击

  调研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存在三个问题:

  用工监管缺位。与传统劳动用工方式不同,平台企业的用工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合作关系等,形式复杂多样,相关部门对平台企业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认定难,另外现行的劳动相关法规已滞后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形式。

  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对平台企业缺乏统一用工指导。各种类型的新业态用工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用工习惯操作,整个行业在用工、计酬方面缺乏规范指导,没有规范的行业制度和运行管理细则。

  传统劳动监管机制面临冲击。新业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单元缩小,小微企业和个人从业者数量大。小微企业经营场所分散化、隐蔽化的特点大大增加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难度,再加上众多小微企业根本没有设置实体经营场所,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对生产领域的监察行为更加难以实施。

  建议:健全劳保制度、规范用工形式、创新监管方式

  为更好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群体面临的问题,陈曦委员提出了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规范用工形式、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方式三点建议。

  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加快完善工时制度,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在法定节假日支付更高的劳动报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强化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业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新业态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确定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它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人社劳动监察、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落实监管责任,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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