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县党某某与初筛核酸阳性丁某某同车厢,目前党某某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党某某返白后以下时间段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党某某3月28日21时24分到达渭南北站,由妻弟闫某某自驾车接回白水县云台乡古槐村2组家中,途中21时57分在固市镇小卫菜铺买烟,22时左右在固市镇小卫菜铺对面面馆吃饭(具体店名不详,微信付款时间22时20分)。返白后3月29日13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林皋街道,期间在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隔壁寿衣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4时19分),林皋怡茗茶庄购买茶叶(微信付款时间14时23分),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购买床单(微信付款时间14时40分),林皋镇威威小吃用餐(微信付款时间15时13分),林皋军田批发超市购物(微信付款时间15时17分),林皋北街亿客隆衣服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5时32分)。
现急寻有上述同时段购物、用餐人员。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白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编辑:二三里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