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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小案 暖民心”丨乾县检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政企资讯 乾县人民检察院 2022-05-05 16:59:24
[摘要]3月24日,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办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审查听证会。

  3月24日,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办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审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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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邀请了乾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进行听证评议,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交警大队法制室分别派员参加,乾县教育局主管校园安全的领导及部分学校校长、家长代表一同参加听证。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田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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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田苗

  听证会上,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了听证会纪律。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及相关案例,以现场播放视频的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听证员们对此次公开听证给予了充分的认可,认为此次听证会意义重大。会上,听证员各抒己见,不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还提出了很多可行性建议。经过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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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在梳理归纳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向两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乾县公安局代表表示,今后将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加强道路检查力度,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予以警告提醒、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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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校长代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将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向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学校大会、班级班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强调“禁止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规定及危害,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确保学生的安全。

  参会家长代表也表示一定会严格管教自家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并将此项法律法规向其他家长宣传,争取从源头上遏制学生驾驶电动车乱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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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乾县人民检察院还将对相关行政机关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在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力度,通过公益诉讼等监督形式,形成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办案效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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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来源:乾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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