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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6名A级通缉犯:有的拐卖女童致其数度受害 有的是“夫妻档”

要闻 上游新闻 2022-05-08 15:22:42
[摘要]有的在逃人员已经几十年没有回过家,有的在逃人员曾拐卖12岁女童,导致女童被侵害并被转卖。

  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被通缉的6名在逃人员是:马良、刘贤康、黎经发、刘上英、董子会、马么日外。因为涉及拐卖,引起强烈关注。5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在逃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关人士了解到,有的在逃人员已经几十年没有回过家,有的在逃人员曾拐卖12岁女童,导致女童被侵害并被转卖。

  多名在逃人员与老家断了联系

  刘上英,女,1959年9月7日出生,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东平镇文江村陈屋塘队018号。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逃人员刘上英曾牵涉到一起连环拐卖儿童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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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刘上英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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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上英涉及到的一起拐卖儿童案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这份广西玉林市中院发布的《林辉文、林国省、黄先锐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提到:2016年5月,刘上英与同伙戴某以1.2万元的价格,将年仅12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女童李某(该女童与刘上英同县),拐卖到了广东省廉江市,卖给了被告林国省;林国省在对李某实施不法行为后,在2016年6月以1.5万将李某转卖给了同为廉江市的被告人黄先锐;黄先锐对李某实施不法行为后,通过被告人林辉文、黄某、冯某帮忙寻找买主,在2016年9月将李某以1万元卖给了卜某。

  12岁的女童李某在2016年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被三次拐卖,未满十四周岁被多人实施不法行为,可以说正是刘上英的拐卖行为,造成了李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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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董子会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董子会,女,1966年4月11日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中江县龙台镇金鱼村3组。“董子会只比我大一岁,她娘家是村里4社的,嫁到3社一户人家,因为拐卖人口而出走,已经出去了20多年了,至今不见人影,也没有任何音讯。董子会和她老公双方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亲属也不知道任何信息,亲属还说已经20多年没有联系过了。”一位认识董子会的村民介绍,自己读书时曾看到过董子会,当时看上去挺本分老实的,想不到会从事这样非法的勾当。

  “应该是跟她老公学坏了,才一起从事拐卖妇女儿童的,她老公也因为拐卖妇女儿童坐了十多年的牢,听说去年才出来。”据这位村民了解,董子会和丈夫有一个儿子,但这么多年来,也不见儿子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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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马良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马良,男,1982年7月25日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二贤里27门301号。7日,当地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看到通缉令后他们也很重视,组织了专人进行调查,但询问了周边许多居民,都没有马良和其亲属的任何信息,户籍地的房屋现在跟马良也没有任何关系,现在的房主买这个房子已经很多年了。“应该是很久以前住在这里,后来搬家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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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刘贤康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刘贤康,男,1957年8月24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大陂村二片6号。当地相关人士介绍,刘贤康虽然户籍在当地,但一直在外地没有回来居住过,其家人也没有回来过,不知道去向。“我都40岁了,在当地也工作了十多年,我从来不知道刘贤康在我们这里有个家,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他也没有兄弟姐妹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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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黎经发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黎经发,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丰垌村委会塘基头村10号。记者联系到村里一位50多岁的知情人士。对方表示,自己嫁到丰垌村几十年,一直没有见到过黎经发回来,黎经发很早就出去了,也不知道具体去到了哪里。据她所知,黎经发的父母、姐姐都已经过世,在当地已经没有任何直系血亲,家里的老房子也已经成了荒地。至于黎经发有没有结婚生子,她不得而知。“我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相关的通缉信息,村民们议论时都很讨厌这样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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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马么日外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警方敦促嫌疑人6月底前自首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缉令发布后引起了网络热议。多位网友表示,公安部如此大力通缉6人,是在向广大涉拐人员下“最后通牒”。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机关第一次大力整治涉拐人员。就在今年3月,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通告提到,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同时,通告还提到,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犯罪,深入推进反拐工作,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

  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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