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案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洪妮
身份证号码:6101021978XXXX3523
姓名:张斌
身份证号码:6101031978XXXX0012
执行案号:(2022)陕0111执恢697号
执行依据:(2021)陕0111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
需履行债务金额:5873668.77元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029-83528130
联系人:李法官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询切实有效并协助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与上述公告载明的悬赏金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本院暂不接受财产所在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线索举报。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2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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