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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小区人防车位使用现状系列调查⑤】人防车位应实地标注的规定,究竟应由哪个部门来落实?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22-07-27 20:50:11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并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华商报记者近日在多个小区走访时,却没有见到人防车位实地标识。

  既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颁布实施了10个多月,这条具体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呢?近日,华商报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多个部门。

  西安市人防办:

  平时利用不仅限于停车,实地标注落实单位并非人防部门

  因为人防车位是利用人防空间建设的停车位,华商报记者首先咨询了西安市人防办。

  西安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关于人防工程的标识,去年12月10日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的《DB61T 5006-2021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已经开始实施,新建成备案的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都开始要求按照这个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标识。虽然其中也有“人防汽车库”的标识,但这是专业队伍的车位标识,并非是指利用小区人防工程做为停车位使用的“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不仅限于作停车位使用,人防车位应实地标注的规定,具体落实单位并非人防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这一条也是根据人防部门的建议来写的

  据了解,《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起草工作是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的,那么交警支队对此如何看待?

  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一位警官认为,具体落实应由西安市人防办负责。因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小区所有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开发商代人防办建设的人防工程,平常可以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战争的时候要由人防办统一接收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来使用。

  “制定条例的时候,人防部门提过意见建议,这一条也是根据人防部门的建议来写的。因为人防法颁布时间比较早,缺乏细节规定,人防部门希望通过在条例中写这么一条规定来帮助实行。另外,人防工程是在人防部门和规划部门手里确定的,哪一片区域地下是人防工程,后期用于什么功能,人防部门和规划部门应该会有约定或规范。再说人防工程也是统一由人防办来管理的,具体怎么利用怎么规定,还得由人防办来解释。”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条例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立法解释权在市人大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草,政府审议后作为议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到了市人大之后,文本又进行了调整和变动。他表示,条例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具体该由哪个部门来落实得问市人大,因为立法解释权在市人大。

  “我的理解是,标识人防车位就是为了把它的性质标明清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开发商建的,开发商如果把建设费用没有纳入到建设成本里边卖给业主,那他就是投资人;如果已经纳入到建造成本里面了,那么全体业主就是投资人。平时要把它利用来作为停车位使用,就要做标注。做了标注以后就是给大家说清楚了:这块地方是人防车位,不能卖不能赠,只能使用;用的时候要提前到人防办去办理人防设施使用登记的手续。”

  “至于具体该由谁来做标注,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是由具体使用单位来落实,由人防部门来监督。但这只是个人的理解,正式的解释要问市人大法工委,三审的修改都是在他们那边的。感谢华商报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报道。”

  西安市住建局:

  谁批的东西就是谁的事,还是应该求证人防办

  西安市住建局公共停车场建设处负责人表示,人防车位划还是不划、处于什么位置,每个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人防部门都要参与的。另外每个项目给发施工许可的时候,人防部门也是要审图的。住建部门只管给施工许可,至于规划怎么批的,人防批了多少个人防车位、在哪儿,都不是住建的事儿。工程项目的照图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这才是住建部门的事。至于图纸设计得什么样、怎么建设,人防、规划、消防等一系列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那些设计上的东西,都要过前面哪些部门,这些跟住建是无关的。谁批的东西就是谁的事,所以还是应该求证人防办。另外,小区里面批了多少人防车位,这些车位都在哪儿,后续使用管理怎样,是否进行使用备案登记,这些人防办肯定是要掌握的。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这些都是人防部门的职责。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只要是人防设施,就应该是人防部门来管理”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则认为,人防车位的实地标注,人防和住建并在一起的应该是由住建部门来负责,没有合并的应该由人防办来负责。“人防工程的功能是平战结合的,人防部门不可能只管战时不管平时。省上下了文件和规范就落实,难道省上不下文件就不管了吗?只要是人防设施,就应该是人防部门来管理。如果是制度缺失了,也应该由人防部门自己来完善制度机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停车位的设计上,是依据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好多技术指标,规定某一个项目应该建多少个停车位。但这些车位具体是商业车位还是人防车位,我们不做规定,只要把车位建够了就可以了。我们做规划的时候,统一考虑的是这个地方或项目应该配备多少车位,可以满足群众或商业的出行停车需求。至于这些车位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在后期住建部门和人防部门评审的时候,他们会出具具体意见。出了具体意见后,包括标识方面的工作在内,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能去完成各自的工作。”

  华商报记者 石铮 实习记者 郭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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