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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79%的费用才能退私教课?西安一消费者质疑健身房“霸王条款”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09-02 09:58:00 编辑:钟梦哲 作者:赵嘉琨 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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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记者 赵嘉琨 钟梦哲)“游泳健身了解一下。”近年来,随着健身运动的普及和人们消费观的转变,去健身房运动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消费者遭遇了健身房消费“套路”,由此引发的消费维权事件也层出不穷。

  近日,华商网《群众呼声》收到西安市民杨先生反映,他称自己在零距离健身游泳(长安店)花了9930元购买私教课,上了一节体验课后左膝受损无法继续训练,后续想要退课时却被告知需扣除近8000元才能退还剩余费用。

  据杨先生说,他前段时间在该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本来是打算有时间的时候来游泳的,后来教练推荐他买这里的私教课,“刚好最近老是失眠,就想着锻炼一下也没有坏处,而且这家店是连锁店,我还是比较信任的。”

  在上了健身房免费赠送的体验课后,杨先生便掏钱买了教练推荐的私教课,并签署了一份《私教课程协议书》。但让杨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回家后他的左膝开始疼痛肿胀,第二天就诊后被医生诊断为“膝关节滑膜炎”。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左膝有旧伤,买课前他也如实将这一情况告知教练,但教练说没关系,不影响上课,“当时是真的想锻炼才会买这个课,但是现在医生不让我再进行力量训练,也是没办法才想退课的,但是没想到竟然要扣除这么多钱。”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私教课程协议书》显示,在课程有效期内,如遇会员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该合约内容时,健身房需扣除课时总价30%违约费用及49%的训练计划制定费用,之后可以为会员办理剩余课时的退费手续。

  “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也没注意这一条,他们也没有主动提及。”对于条款中规定的“训练计划制定费”,杨先生质疑道,第一节课上完教练才会根据他的身体情况制定训练计划,而他唯一上的那节体验课是之前办健身年卡免费赠送的,自己花钱购买的私教课还没有正式开课,何来的“训练计划制定费”?更何况这所谓的“训练计划制定费”竟占到课时总价的49%,杨先生认为这样的条款是“霸王条款”。

  那么,所谓的“训练计划制定费”到底是什么呢?违约金的总额是否合理?8月30日上午,华商网记者联系长安区相关部门一同前往零距离健身游泳(长安店)协调此事。

  私教经理任先生表示,店里目前没有能决定此事的人,作为私教经理,他只能出面协商,后续再将杨先生的提议尽快向公司汇报。而就记者质疑的“合同是否涉嫌‘霸王条款’”的问题,对方表示不清楚,这个需要法院去判。

  随后,长安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张谦来到现场对该健身房进行督导检查。张谦表示,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他们会牵头协调处理此事,督促该健身房加强管理,并会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合同涉嫌‘霸王条款’”一事。张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关于合同是否涉嫌“霸王条款”,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杜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锐表示,他们已就此事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接下来会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综合研判,有结果后再进行深入调查。

  记者采访后第二天,当事人杨先生反馈称已与店方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相关负责人承诺会在15天内完成退款,华商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即使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费用的79%,该约定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为总费用的30%才是合法的。

  赵良善表示,本事件具有其特殊性,顾客之所以解除合同,是因为顾客训练后受伤,医嘱要求不能再进行力量训练,属于法定的情势变更情形,顾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因顾客对解约不存在主观过错,所以亦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赵良善建议,考虑到目前顾客身体的特殊情况,该店尽量和顾客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顾客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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