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8月12日,张某张自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渭后,隐瞒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造成社会面传播的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发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沟通协作,坚持能动履职,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件的办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案件的侦查方向及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了分析研判,取得共识。
8月21日,井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蒲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井某2022年8月19日从高风险地区返回家后,刻意隐瞒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且与他人聚餐饮酒,引起新冠病毒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后,就案件的定性、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和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依法办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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