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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近20年的商铺被强行收回?律师认为: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延安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2-09-18 06:50:00

  “一直拖着不解决,我们要进自己的商铺保安围着不让进”近日,市民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于2002年在丽融大厦购买两间商铺并自己经营。然而,时至今年,在未取得苏女士同意的前提下,延安瑞丰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瑞丰泰”)就将商铺收回统一经营管理。对此,苏女士认为延安瑞丰泰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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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女士表示,自己在购买商铺时,与“陕西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明确签署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经营管理协议书》。“买房时开发商给我们一直说的就是可以自己经营,而且这么多年换了几家管理公司,我们都是一直自己经营,水电物业费等一直遵从商场管理要求,但是今年换了瑞丰泰就把我们的商铺低价收回去,让我们高价再租回来。”苏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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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苏女士提出的质疑,延安瑞丰泰鲁姓负责人回应:“我们是西安的一家商贸公司,丽融商厦现在有382位业主,业委会派代表跟我们签署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后我们又与85%左右的业主单独签署了委托合同, 我们对这个项目的全盘管理与业委会签署的‘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推广’相符,所以说各别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值是不一样的,永远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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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延安瑞丰泰的回应,苏女士表示无法认可。“我希望丽融商厦能够按照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约定,让我们继续自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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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陕西尚厚律师事务所郝苗苗律师认为,根据苏女士陈述的事实经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第二款,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委员大会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将丽融商厦委托第三方统一运营管理的决定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意的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业委会与第三方延安瑞丰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延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丽融商厦经营管理协议书》等资料及苏女士长达20年的自主经营事实情况,表明苏女士对丽融商厦第所购铺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经营权,目前业委会及第三方运营公司未经苏女士同意情况下强行占用其商铺并要求统一经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第二款严重侵害了业主苏女士合法权益,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贾令伟 编辑 白正正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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