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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便利店12.5万余元营业额误入他人账户 对方返还4万元后拒绝返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10-11 21:11:35 编辑: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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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使用“扫呗”收款三个月,累计收入12.5万余元,但近日才发现这些钱竟都进入了别人账户。

银行卡信息登记错误 导致三个月营业额全部进入他人账户

刘先生在西安市丈八北路附近经营一家便利店,今年6月,武汉利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业务员上门宣传“扫呗”收款平台,使用“扫呗”后可获得门店收款二维码,支付宝、微信等均可扫码支付。

今年6月28日,刘先生开始使用扫呗App并同意了App中附带的服务协议,之后免费使用该软件,但每笔收入平台都会抽取千分之3.8的利润,App中也会显示具体的交易数据。

从6月28日至9月底,刘先生经营的便利店总收款金额为12万余元,刘先生平时会通过App查看门店的营业额,然而9月28日准备交下一年的房租时,他发现绑定扫呗的银行卡里居然没有任何收入,12万余元凭空消失。

“给房东需要转30多万的房租,准备转账时我才发现银行卡竟然余额不足,查了流水后发现从6月底开始便利店的收入一分都没入账。”刘先生说,由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不常使用,平时也收不到入账的短信提醒,直到9月底才发现这个问题。

之后,刘先生联系到武汉利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刘先生店铺扫呗绑定的银行卡卡号登记错误,实际绑定的银行卡为另一家便利店老板的银行账户,所以导致12万余元的营业额全部入账至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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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钱的去向后对方却不愿退还 公司表示将起诉追要不当得利

刘先生说,找到原因后,他和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去另一家便利店追要误转入的12万余元,但对方不愿退还。“对方不愿退还我也不能强行要钱,这个事情是由于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公司有责任,10月10日我提出让公司先垫付这12万余元,剩余问题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但公司一直没答复。”

10月1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刘先生经营的便利店,在他的扫呗App中能看到每一天的收入金额,从今年6月28日至10月2日,收款金额总计12.51万元。

在扫呗App中,利楚扫呗App服务协议中说明,利楚扫呗将为用户提供交易查询、交易提醒、收款、营销功能等功能;用户通过利楚扫呗App办理业务,须按利楚扫呗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服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利楚扫呗最新公告为准。

刘先生说,这件事本来很好解决,钱也找到了去向,但没想到对方便利店却不愿意退还。“在路上捡到钱一般都会主动找失主归还,这些营业额对方明明知道不是自己门店的,也有详细的流水记录,但还是无理占有。公司也迟迟不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房东已经催促了很多次,如果再不交房租,门店都很难再运营下去。”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另一家误收营业额便利店的联系方式,但无法接通。

10月11日,记者联系到武汉利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他解释说,两家便利店绑定的银行卡都是同一家银行的,当初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绑定错误,刘先生经营的便利店收入全部入账至另一家便利店,公司查看流水后发现交易记录明细能确定这12.5万余元的收入均是刘先生经营的便利店的收款,而非另一家便利店的收款。

“我们也多次去另一家便利店追要这笔费用,对方退还了近4万元后就不愿再退了。”张先生说,此前也报过警,但对方仍不愿退还,11日上午公司决定先向刘先生垫付剩余的8万余元,目前财务部门正在走流程。“不管是由于哪方错误导致钱入错账户,另一家便利店都应主动退还不当得利,如果还是无法追回,公司将起诉追要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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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店家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得利,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认为,结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且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次事件中,因刘先生在扫呗App中的银行账号错登记为另一家便利店老板的账号,导致另一便利店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获得刘先生便利店营业额12.5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方的刘先生当然有权要求该便利店老板返还取得的利益。

此外,刘先生和公司多次向便利店老板索要收入,甚至报警处理,该便利店老板明知该笔收入与自己的营业无关,但仅退还了近4万元,拒不退还剩余款项。刘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要求便利店老板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朱长江认为,若公司在为刘先生登记银行账户信息时未核实清楚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登记错误,导致钱入错账户,存在一定过错。在公司积极处理向刘先生垫付剩余8万余元后,公司便获得刘先生对另一家便利店老板的债权,有权作为不当得利债权人依法向其主张权利。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另一家便利店多收到的12.51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该便利店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因为在法律上有返还义务。刘先生因他人过错导致三个月未收到营业额,除了追回这笔钱,刘先生还可向另外一家便利店主张自知道该笔款项去向索要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因为该便利店属于恶意占有,6月28日至索要之日以前的利息损失刘先生可以向扫呗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韩朝泽认为,该平台公司在此事件中的确有一定的过错,公司收取便利店相应的服务费,就应该为便利店搞好服务工作,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公司向刘先生垫付款项后,公司可以就垫付款项部分向另一家便利店主张返还,因为公司向刘先生垫付款项后,就享有对该笔款项的追偿权。

   文/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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