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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网课“爆破手”们犯了什么法?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11-16 09:08:0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祁鹏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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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祁鹏玉 钟梦哲)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在上网课后被发现在家中去世,引发关注。刘老师女儿称,其母生前曾遭到“网课爆破”。她在给学生上网课时多次遭到匿名者的骚扰与刺激:有人潜入直播课堂,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等方式扰乱课堂秩序。这种有组织的匿名入侵行为被称为“网课爆破”。这群“网课爆破手”们聚集在多个视频平台发布提供入侵服务的广告,甚至明码标价。据报道,有“爆破手”称只需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也有人表示价格好商量,就是为了“图个乐”。据了解,有多名中学老师都表示自己曾遭遇过“网课爆破”,且不知如何阻止“爆破手”,希望学校等教育部门能提供相关培训。目前,多个平台已对“网课爆破”设立相应阻止功能,部分平台操作仍有不便。那么,这些所谓的网课“爆破手”们是否违法?网课上无差别攻击他人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构成网络暴力吗?遇到网络暴力应该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记者咨询了陕西兰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刘立。

刘立律师认为: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对网暴必须进行规制和调整。事实上,我国对网络暴力的规制手段绝对不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侮辱诽谤类犯罪、寻衅滋事罪等均可以使用在网络空间内,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包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政拘留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花样繁多,琳琅满目。

为了保证公民权益不受侵害,我国还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可就网络暴力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以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网课爆破小组”成员纠集在一起,对新郑三中女教师进行人身攻击,故意制造混乱秩序,从而获得心理满足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侮辱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刘律师特别提醒:前款所述侮辱罪,一般情况下,仅告诉的才处理。我们现实生活中,网暴的人被制裁之所以少见,就是因为受害人没有追究,选择了“不告诉”。因此呼吁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寻求国家司法体系的帮助,用法律给予违法犯罪者严正制裁。也用自己的行动保护更多可能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最后也告诫网课“爆破手”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能做网络文明人,莫要触犯法律。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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