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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美食探店还是变相勒索? 博主求财不当恐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11-24 12:51:0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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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祁鹏玉)现如今,社交媒体上“探店”博主层出不穷,良莠不齐。在“职业化”迅猛发展的同时,探店博主与商家,消费者之间也不断爆出各种侵权纠纷。探店博主不当的拍摄行为不仅可能存在民事侵权风险,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探店”所隐含的法律风险记者咨询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杜勇律师。

杜勇律师认为:现实中,许多探店博主未经商家允许点餐拍摄并食用,等到需要买单时便亮明身份,自称探店红人,拥有许多粉丝,以给商家推广宣传为由要求免单,甚至索取推广费。如果此时商家拒绝配合,该探店博主则以“给差评”等负面炒作相威胁。探店博主以自媒体名义拍摄视频后,以负面炒作相威胁,虚假宣传有偿报道,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有部分探店博主,受雇于商家竞争对手故意虚构事实抹黑商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言论,召集粉丝,恶意扩大影响,中伤商家,故意损毁商家名誉。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因此,探店博主多次非基于事实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给商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实际损失的,侵犯商家名誉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一些探店博主与店家沆瀣一气,收取费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存在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的即构成欺诈消费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博主目的是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其性质就是互联网广告,主播身份就是广告发布者。无论博主是否收取店家费用,都应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需要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如若不然市场监督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探店种草的热潮汹涌而来,探店模式也已从餐饮,拓展至休闲娱乐、旅游、汽车等各个消费场景,探店博主兴起的初衷应是好物推荐,利好三方,应自觉进行真实性的用户体验分享,以真实换信任,切勿只顾一时贪念,掉入流量至上的误区,更不能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碰触法律的底线;商家在利用探店推介视频进行“软推广”的同时,应提高自身经营能力,以高质量好价格赢得好口碑;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避免碎片化的信息接收,遇到虚假推荐时及时向平台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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