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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舞蹈课被压断腿术后无人承担治疗费 这个责任该谁承担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11-25 19:09:40 编辑:方正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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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的一声脆响,教室里所有人都不知道声音打哪儿来,直到正在练功的陈女士侧瘫在地板上无法动弹,大家才意识到,她的右腿被老师压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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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舞蹈课练基本功时,腿被老师压骨折

陈女士来自陕西咸阳。今年25岁的她酷爱舞蹈。今年9月份,她在美团上看到位于小寨的VB街舞爵士舞蹈机构的广告,了解后便交了6800元,报了一对一的教练班,学的是爵士舞。

陈女士说,在临开课前,机构通知她加了一个学员。于是,变成了一对二的小班课。11月4日下午,是陈女士上课的第四天。陈女士回忆说,“那天上课没多久,老师让我们练习基本功,他让我两脚掌并齐、腰身和双手向前伸直并尽量贴向地面,他则从我身后用手压我的两腿膝盖,目的是为了让大腿与地面齐平。就在这个时候,突然听到‘啪’的一声,我当时还不知道是腿的问题,老师问我疼不疼,当时我没反应过来,没过一会儿,我就侧瘫在地上了,尝试着动腿,发现右腿疼的动不了。”

与陈女士一同上课的高女士证实了陈女士所说。“当时我们上课也就十几二十分钟,那几天都在练基本功,舞蹈老师在给她(陈女士)压腿的时候,突然就听到卡擦一声响,大家当时都不知道这声音从哪发出来的,老师问她有没有哪里不舒服,她当时还没反应,后来就躺地上说腿动不了,大家才知道压出问题了。”

经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陈女士右股骨干骨折。

治疗费因用不用医保而搁浅?

陈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起初无论是机构还是舞蹈老师,都很积极,入院首日的检查费,他们交了3000多块钱,但手术之后就不管了,到目前已经花了5万元,舞蹈机构负责人避而不见。

“舞蹈机构的郑总,跟我不止一次提出,要求我在入院记录改成摔伤,这样就可以走医保,说医保报销后产生的费用,他们承担。”陈女士说,她和家人商量后,没同意,明明是压断的,为什么要说是摔伤的,这不是骗保吗?

对此,11月24日晚间,舞蹈机构的负责人郑先生介绍说,他看过事发教室里的监控,事情起因也确实如学员所说,他开始也的确向陈女士提过,希望她向医生陈述为自己在舞蹈教室摔伤的,这样能使用医保,只是想大家的压力都能小一些,但后来陈女士的家人提出,走医保可以,但走完医保,还得让舞蹈机构和舞蹈老师承担全部医药费,意思是这一份钱就算是给他们的赔偿。这事没能成,“她做手术那天我拿了1万元,可家属说不够手术费,让我回去凑。”郑先生说,疫情之下挣钱很难,医药费也不能让机构一家承担,但多次联系舞蹈老师,对方都没回应。

11月24日,华商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舞蹈老师刘老师,他说,当时他在开展正常的教学,让学员练基本功,他说自己代课多年,从来没遇到这种事情,称事情发生的很意外。他认为学员维权应该找机构,不应直接找上他。他只是去机构代课,至于他要承担哪些责任,那也是他跟舞蹈机构之间去协商。但他回避了当时如何展开教学的问题。

律师观点:

虚假陈述受伤原因取得社保赔付违法

律师给出两条维权建议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说,如果陈女士当初真的在医院进行虚假陈述受伤原因的话,后期治疗费走了医保,那就涉嫌违法了。

罗震东分析说,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让公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用社保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公民支付资金的福利措施。每个公民都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权利的义务。当公民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社保报销款项时已经涉嫌违法,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虚构事实骗取社保报销款项的行为不可取。

关于陈女士该向谁索赔的问题,罗震东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法律赋予了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学员作为消费者进入舞蹈机构的经营场所消费,舞蹈机构有义务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老师在给学员训练时导致学员受到人身损害,因舞蹈机构和老师之间是雇佣关系,老师属于履行工作职务行为,舞蹈机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罗震东说,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省事儿的,如协商不成,他给出了两条维权建议:学员在舞蹈机构接受服务,二者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舞蹈机构有义务依法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舞蹈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给学员造成人身损害,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从另外一方面讲,舞蹈机构因提供服务的行为存在瑕疵导致学员受到人身损害,构成侵权,舞蹈机构也应当依照《民法典》赔偿学员的损失。两条维权建议的区别在于、第二条维权学员除了选择提起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之诉,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文 赵彬/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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