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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自家车位被占用8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11-29 21:29:58 编辑:方正 作者:佘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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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车位被临停奥迪车占用8天,物业、个人都不敢挪车。李先生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不该将他的车位作为临停车位出租。物业称,收的奥迪车临停费是“对车不对车位”,物业无法保证固定车位不被人占用。那么,李先生的车位损失该谁担责?

  晚上回家发现车位被占

  找了物业8天才挪走

  李先生家住西安市延兴门一路,今年4月,他在小区对面的海伦堡·海伦国际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负二层车位。车位交付后,一直正常使用。

  11月21日晚9时许,李先生开车回来,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奥迪车占用,“这是一辆临停车,我想着太晚了,就把车停到小区外的路边了。第二天到车库岗亭查了一下,奥迪车21日下午就停上了。”李先生找到物业,物业称也联系不到奥迪车主,给他协调了一个靠小区北边的车位,“我早上还要送孩子,我家在小区的南边,本来顺着地库走下去就是我的车位,他们协调的车位太远了,我就没用那个车位,自己在外面停的。”

  11月23日,李先生又来到地下车库,发现自家车位还被奥迪车占着。“24日就封在家里了,25日我给物业打了电话,也都没解决。26日物业说周末领导不在,让27日再联系。”李先生说,这期间,物业让他自己联系拖车,因为物业称不是执法部门,怕拖车过程中车辆有损坏担责任,“他们收着临时停车费却不敢拖车,让我自己去拖车、锁车,那我更不能随便拖车了。而且我的车位是买的,我有问题肯定是找物业解决。”

  11月28日下午,小区保安在奥迪车前风挡玻璃夹缝看到了一张写有部分电话号码的小纸条,最后联系到了车主,“下午5点多,来了一个男子,说之前是别人把车停在这里的,不是他停的,然后道歉了。”李先生说,经过8天协调,当日下午5时许,奥迪车终于移开了。他认为,物业不应该将他的车位作为临停车位租给其他车辆,应该赔偿他8天的车位损失费,按每小时2元算,共384元,但物业不同意。“物业让我跟奥迪车主谈,我觉得我是给物业交的管理费,而且是物业出租了我的车位。”

  物业:奥迪车临停违规,无法保证车位不被他人占用

  11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海伦堡·海伦国际小区,地库的每个车位上有一个标牌,私家车位会注明车牌号。李先生的车位上面注明了他的车牌号,“这是物业才挂上去的,之前我车位上没有。”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来到海伦堡·海伦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王姓主管助理说,如果李先生认为物业有责任,建议直接起诉。“你(李先生)是买了车位没问题,车库有临停车进,物业不可能派人24小时站你车位上,不让他人停车。”他说,这期间确实是奥迪车占用了李先生的车位8天,奥迪车的电话放得特别隐蔽,物业给李先生协调了停车的地方,但一直没能联系上奥迪车主,直到后来通过猜电话号码才找到了人。

  王姓主管助理说,物业确实是收了临时停车费,奥迪车临停也违规了,但这是车辆停放的临停费,而不是停在哪个车位上的费用。至于李先生交纳的车位管理费,是照明、卫生等费用,“并不是你车位上的费用,如果害怕车位被占了,建议加个地位锁。”他说,物业也只能协调,具体由两位车主之间沟通,小区临停车收费标准4小时内2.5元,一天15元,11月28日,已叫来了奥迪车主,对方称是朋友临时把车停在了李先生车位上,“物业说可以把100多元停车费直接让奥迪车主给李先生,但李先生不同意,要物业赔偿300多元。奥迪车主也不同意给300多元,最后没谈拢对方就走了。”

  王姓主管助理说,小区车位很多,空余车位有200多个,李先生太较真,随便停在一个车位上就行。一般车位出售后,业主报备,物业都会在车位上方加上车牌号,临停车进车库时,岗亭也会提醒,不要停放在有车牌号的车位上。但李先生的车位上一直空白,没有放置车号,所以当天奥迪车主以为是临停车位。下一步,物业会在业主群里加强提醒,也会在小区内多处设置提醒标识,督促大家规范停车,切勿占用他人车位。

  当天,经物业地库出口工作人员查询,目前,奥迪车已离场,白班工作人员账号无法查到停放记录,也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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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物业收费有停车秩序管理义务 不只是照明、卫生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停车服务关系,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车位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公司称的车位管理费仅是照明卫生费用是错误的,物业公司具有对停车秩序管理的义务。

  作为物业企业,应当在车辆入场时对临停车辆进行告知,在停车场应当标注清楚私家车位和临停车位,必要时应当在停车场引导车辆进行停放。虽然业主的车位一直未放置车号,但区分私家车位和临停车位的义务应是物业公司的,而非业主。因此,在车位被占用至物业公司愿意提供其他车位期间的停车服务费,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在物业公司提供其他车位的时间至临停车被挪走的时间段,可根据公平原则区分责任。由于停车位没有标注私家车位,临停车主已经缴纳停车服务费,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那么,私家车主该如何维护自己停车权益?李耀华律师说,私家车位应尽可能予以标注提示,如其他车辆在有标注的情况下占用他人车位,业主有权要求其车主挪车并赔偿损失。

  对长期占用他人车位行为 物业可建“黑名单”加强管理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本案中,奥迪车主没有错,其作为临时车辆进入车库并停放在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车位上,问题就出在误占他人车位后其电话无法联系引发事态扩大,引发业主不满。李先生本人不愿意使用物业协调的车位,停放在外面,如的确产生了相关停车费,物业应当承担,但如李先生没有实际产生停车费用损失,物业公司将收取临时停车费作为补偿即可,李先生要按照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

  王国元说,物业收取停车费,“无法保证车位不被他人占用”说法不合理,建议物业加强管理,可对长期占用他人车位、劝说无果的人设置“黑名单”制度。

  文/图 华商报记者 佘欣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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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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