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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车主质疑买到“调表”二手车 车辆行驶里程与4S店记录对不上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11-30 20:11:00 编辑:姬文研 作者:姬文艳 赵嘉琨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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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姬文艳 赵嘉琨)近日,网友王先生向华商网《群众呼声》求助。去年9月,他在陕西强鑫泓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车,但今年去4S店保养发现车辆行驶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可能是调表车。他希望车商能够以市场价格回收该车辆。

购买有“检测证书”的二手车  4S店查出可能是“调表车”

2021年9月,王先生在陕西强鑫泓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40万元购买一辆2019奔驰E300,当时该公司销售人员发布信息和车辆里程表显示里程都是46000公里。购买时车商还向王先生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汽车评估检测证书,其中标明表显里程四万多公里。

今年王先生去4S店保养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可能是调表车。4S店维修历史记录显示,在王先生购买该车辆前的2021年2月,这辆车行驶里程已经达到61000公里。

由于表显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王先生目前无法以市场价出售该车辆。“车辆表显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 ,导致我现在没办法处理这辆车,我要求二手车商以市场价收回车辆,但他们说店里无法回收。”王先生认为,二手车行在售卖车辆时没有告知消费者真实行驶里程,应该对售卖调表车的行为负责,以市场价进行回收。

就王先生求助事件,近日华商网致函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经过工作人员协调处理,目前王先生和二手车行就解决办法已经达成一致。

“隐瞒”二手车车辆的真实里程数  车行构成消费欺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车行作为车辆出售方,应就影响涉案车辆质量、性能等信息,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全面的告知。

赵良善表示,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消费者只要举证证明二手车表显里程与实际里程不一致即可,而是否如实告知消费者二手车车辆的真实里程数是车行应负的举证责任,由车行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车行构成消费欺诈。

赵良善强调,本事件中,如果车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里程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车行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诉争的车辆系二手车,法院在计算三倍赔偿时,一般会根据里程表被更改前后的差别并结合车行的获益情况,降低赔偿基数,酌定赔偿基数,随后根据酌定的基数计算三倍赔偿的数额。

赵良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仔细查阅《保养手册》等文件,如对车辆表显里程与实际里程不一致存疑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而对车行来讲,应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义务,做好二手车PDI检查表,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所售二手车的真实情况,包括实际里程数,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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