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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小区已售平层车位被加装机械车位 业主认为加装损害自身利益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12-04 11:06:05 编辑:方正 作者:张鹏康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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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们不理解,为什么开发商要在已售的平层车位上加装机械车位,还口头承诺通过验收后会“后期恢复”,难道加装车位就是为了验收过关?

  小区平层车位要进行临时改造

  称“后期恢复” 业主不解

  刘梅(化名)家住宝鸡市大庆路与斗中路附近的东岭幸福家小区,2018年搬入新房。2021年底,小区不允许未购买车位业主在地下车库停车,让她有了购买车位的想法。

  刘梅说,今年6月份,她花7万余元购买了车位。根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显示,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岭幸福家项目平层车位……

  “购买车位没多久,我就听到了要加装机械车位的传言。”刘梅说,11月7日,看到地下车库门口张贴的《关于幸福家项目车位整改的告示》:根据规划要求,开发商将启动限期车位改造。幸福家项目目前房产证取得的关键在车位整改部分,待车位整改顺利完成后,2023年内完成产权证办理。2022年11月15日起对现场车位临时改造,后续恢复。下方盖着“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东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

  刘梅说,“后期恢复”令大家不解,不知是在整改后恢复正常停车,还是恢复整改前的样子,“我们感觉表述很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已购买平层车位的业主权益受损。”而且,这样加装后恢复,难道就为了蒙骗相关部门验收过关吗?

  11月24日,刘梅说,尽管业主的意见很大,但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的加装改造工程已于11月21日开始,她联系物业,工作人员称是开发商通知的,车位整改计划是给原来车位加装机械车位,目的为推动办房产证,等相关验收通过后,就会拆除机械车位,业主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整改文件,但开发商、物业都拿不出来。

  根据现场的照片、视频显示,该小区地下车库已经堆放了机械车位的加装零部件,现场还有工人正在安装机械车位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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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业主要求以文件形式解释“后期恢复”

  刘梅说,“很多业主都不理解,为什么办理房产证必须要加装机械车位,有关部门的整改文件在哪里,加装机械车位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通过验收后,机械车位是否可以拆除?开发商、物业始终没有回答相关的问题,反而在未征询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开始了动工改造。”

  11月28日,记者进入该小区一业主群,群内共200余名业主,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都对“开发商加装机械车位”一事表示反对。

  业主卢哲(化名)说,购买时合同写的是“平层车位”,如今突然要加装机械车位,换谁都无法接受,但因为如今经济形势不好,大家都忙着工作,所以部分业主被迫选择了妥协,“如果当时就说要加装机械车位,我肯定不买。”

  业主张波(化名)说,事发后,业主们多次要求开发商、物业以文件,明确写清楚“后期恢复”的意思,并进行公示,但对方只是口头答应,始终没有公示文件。

  和卢哲、张波同样观点的业主还有很多,也有一些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表达了观点,有业主称,开发商解释加装机械车位是为了推动房产证办理,大家应该配合,相信配合通过验收后,开发商会依据《告示》对加装的机械车位进行拆除。也有业主认为,如果车位配比是有关部门的要求,能拿出具体的整改文件,那么开发商就不应该做 “面子”工程,“车位数量不够,直接影响后期小区业主的停车,造成小区停车管理困难的矛盾。”

  开发商称加装的机械车位设备是租的,通过验收后将拆除

  11月24日下午,根据《关于幸福家项目车位整改的告示》显示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东岭幸福家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在,媒体采访可留下联系方式,后续由专人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东岭幸福家小区地下车库的验收没有通过,听说是车位数量不足。记者询问,是消防验收没过还是规划验收没过,工作人员回复称,不清楚,但机械车位其实是开发商租的,不是加装,主要是为了配合验收,解决地下车位的配比问题,“机械车位连螺丝钉都不打,等验收通过就统一拆除了。”

  地下车位目前配比如何,有无规划部门的整改文件,工作人员说,需要上报领导,由专人进行回复。

  随后,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苟姓负责人回复称,他们是销售部门,具体情况需要由公司层面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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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台区住建局:建议联系规划部门

  宝鸡市自规局:审批的是机械车位

  11月25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主要负责楼盘的消防验收,截至目前,未收到开发商消防验收的申请,“增加车位配比应是规划验收的要求。”

  11月28日,宝鸡市自规局城建规划科工作人员称相关业务负责人因被封控在家,无法回复。

  11月29日,宝鸡市自规局城建规划科相关业务负责人回复称,东岭幸福家小区地下车库在2016年规划审批时,就是机械车位,“如果不装机械车位,小区的车位配比肯定就不够,没法通过规划验收。”

  开发商、物业工作人员称“机械车位加装后,通过规划验收会拆除”,该行为若实施,是否违规?相关业务负责人说,只要车位配比足够,就可以通过规划验收,后续如果拆除机械车位,小区的车位配比又会不足,“是否违规的问题我们没法回复。”

  对此,多位业主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有意隐瞒了规划审批的机械车位事实,将地下车位以平层车位售卖给业主,破坏购车位业主的权益,“如果后期不恢复,我们不知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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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未经业主允许在已售车位加装机械车位,业主可主张机械车位使用权及收益为己所有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东晨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与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本案中,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业主已向开发商支付了车位费用;开发商亦向业主进行了车位交付。业主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应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业主的车位使用权,一切干扰、妨害业主正常使用车位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故开发商、物业以完成车位整改才能完成首次登记(大证)及房产证办理为由,单方面对业主的车位进行关闭造成业主无法正常使用所购车位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平层车位被加装机械车位,该如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本案中,开发商、物业的《车位整改告示》没有明确表明要在业主原车位上加装机械车位,故业主可以静观其变。若开发商、物业真的在业主平层车位上加装机械车位,业主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一,基于开发商、物业对业主车位的侵权行为,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拆除加装在业主所购买车位上的机械车位,恢复车位原状;其二,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加装的机械车位,实际为业主不动产之上的添附,故业主可以主张加装在自己车位上的机械车位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或者加装的车位收益归自己所有。

  华商报记者 张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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