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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入住40天后失联并卖光电器拉黑房东 房东:他还找我借钱交电费

来源:潇湘晨报网 时间:2022-12-06 11:36:45 编辑:王蜀周秦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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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 陈梦娟

  " 租客跑了,把房主家电给卖了,还把房主拉黑了!"

  12 月 3 日,辽宁沈阳的一位网友爆料,一男子租房 40 多天后 " 跑了 ",房主找到租客朋友拿到钥匙打开房门时哭笑不得,家中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都没了,就连墙壁上的空调挂机都被卸走了。

  该事件在网络持续引发热议,网友们围绕 " 租客的行为到底是盗窃、侵占还是诈骗 "、" 中介是否需要担责 " 等问题产生争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认为,租客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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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房主借 10 元钱,22 元电费没钱交

  赵女士介绍,她与租客马先生是通过中介相约看房,10 月 14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他以收拾房子为由,让我给他让几天,从 20 日开始算租期,我也答应了,其实他 17 日的时候就已经搬到房子里去住了。"

  赵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房子每月租金 850 元,押一付三。租期是从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房屋内物品明细显示,电视、冰箱、空调均有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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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月 17 日,马先生入住当天,跟赵女士提出要换洗衣机。赵女士说:" 他说洗衣机不好使,我就给他换了新的,当天就送到了,这旧洗衣机卖的钱我也没找他要。"

  11 月 6 日,入住 20 天后,马先生第一次跟赵女士开口借 70 元钱交电费。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马先生称:" 姐啊,微信借我 70 交电费,明天出去换了给你。" 赵女士以 " 明天再交,不差这一天 " 为由拒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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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月 16 日,马先生再次发消息给赵女士称," 微信发我 10 块钱用一下,一会儿就给你。" 赵女士转了 10 元钱给他,跟他说:" 以后钱的事就别张口了。"

  " 第一次找我借钱我拒绝了,第二次找我借 10 元,这我也不好拒绝啊。" 赵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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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 11 月 18 日,赵女士接到了电力公司的电话,对方称由于房屋一直没有交电费,马上要停止供电了,赵女士立即联系了马先生。" 他就以各种理由推诿,什么我在外面儿干活儿,我手机里没有钱等等,就是交不上。我怕这房子停止供电,就把 22 块钱电费交上了。交完了之后他就说当天晚上给我,也没给。第二天我管他要,他也没我回信息。第三天我又联系他,他说‘姐我记着呢,一共 32,等我手机里有钱了,我就给你,’我之后没怎么跟他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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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 12 月 2 日,收水费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赵女士,需要进屋查看水表,赵女士再次联系马先生,发现对方已经将她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了,才意识到不对劲。" 我在当时陪他一起来看房的朋友那儿拿到钥匙,再去房子里一看,里面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都没了,就连墙壁上的空调挂机都被卸走了。" 赵女士估算,损失约 5000 元,目前已报警,并准备去法院起诉马先生。

  赵女士通过马先生的朋友查询到其短视频账号,发现马先生 11 月 27 日已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前往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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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行为引网友争议,律师分析可能构成侵占罪

  该事件视频被赵女士的朋友上传短视频平台后,引发许多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幸好,承重墙没搬走 "," 热水器还在 ";不少网友质疑," 你是不是没给人退押金 "," 肯定没给人退押金 "……

  对此,赵女士回应:" 事情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因为我不给他退押金,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他要走,所以说不存在退押金这个问题。"

  许多网友因如何定性马先生的行为产生争议,有网友认为," 这算盗窃了,金额也够立案了,基本跑不了了 ";也有网友称," 不算盗窃,个人侵占,自诉案件 ";还有网友表示," 这真的不是诈骗吗?"

  针对网友们的争议,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认为," 首先肯定不构成盗窃,因为盗窃是秘密窃取占有房屋内的财物,马先生显然是通过租赁合同的合法法律关系而占有了这些财物。"

  刘研律师分析,当前赵女士联系不到马先生,且屋内财物丢失,马先生可能构成侵占罪," 对于侵占犯罪,一种是公安机关认为数额较大,对其进行侦查;另一种是赵女士采取自诉的方式,直接到法院去起诉马先生。"

  马先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刘研律师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在联系不到马先生的情况下,需要公安机关去查实一些相关事实,考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实质性履约,来判断犯意形成时间,进而确定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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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有无责任?律师解答

  除此之外,还有网友质疑," 遇上这种租客,中介没有责任吗?"

  " 要看中介是哪种服务模式。" 刘研律师解释,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有两种中介模式,一种中介模式叫居间服务,中介提供信息这里有人要承租房屋,那里有人要出租房屋,提供这样两边信息的媒介,这叫居间服务。" 作为居间服务的中介来说,只要拥有相应的资质,核实了相关人员的证件,核实其符合相应的缔约主体资格,比如说他是一个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就可以缔约,那么作为居间合同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 但是我们现在生活当中还有一种中介服务,中介承租房主的房子,承揽租房业务,中介负责给房主提供房租,如果是这种转租形式的中介,那么作为中介公司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刘研律师说。



来源:潇湘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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