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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高风险区点位不再公布 原则上以住户为单位划定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2-12-09 0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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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8日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指南要求,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与此同时,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据新华社

  发现自己阳性哪些情况可以居家治疗?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的感染者

  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

  居家治疗期间可以外出吗?

  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

  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什么时候可以结束居家治疗?

  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

  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35

  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

  对家居环境有哪些要求?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什么情况需要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呼吸困难或气促。

  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家里需要配备哪些用品?

  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

  带盖的垃圾桶

  如何做好健康监测对症治疗?

  每天早、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居家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将手消毒。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检测试剂哪里获得?

  1.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

  2.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

  3.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检测结果怎么看?

  1.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

  2.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内容来源:《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

  居家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每周应开展2次抗原检测

  抗原检测具有感染早期灵敏度高的特点,为指导有需求人员自主、规范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8日公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该应用方案适用于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如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

  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方案明确,所有人员均可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随时进行自我抗原检测。若抗原检测阳性,自主抗原检测人员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时,居家隔离治疗,按照居家隔离治疗人员用药指引,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症状加重时,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协助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方案明确,此类人员若抗原检测阳性,向所在机构及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时,暂停工作或学习,在居所进行隔离治疗,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症状加重时,及时前往所在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或者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对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方案明确,此类人均可自主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其所在地级市/区县,要按照辖区老年人数量及每周抗原检测频次,免费为老年人发放抗原检测试剂。同时,此类人员应当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也可以随时自主进行抗原检测。若抗原检测阳性,由其家人或者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抗原检测阳性结果。无症状或症状轻微时,居家老年人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居家治疗。养老机构选择相对独立的房间,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无论是居家老年人还是养老机构老年人,症状加重时,都应当及时前往三级医院就诊。

  方案规定,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进行抗原检测试剂储备,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储备抗原检测试剂。所有人员抗原检测阴性,均可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据新华社

  交通部

  跨区域出行不再查验乘客健康码

  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二是保障运输服务有序。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是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不乱、服务不断。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科学精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工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动态优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据交通部网站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指出——

  无症状感染者不需要治疗

  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介绍,十条优化措施出台后,各地迅速行动,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优化核酸检测,调整隔离方式,按规定取消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等等。米锋表示,要按照国家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抓好落实。畅通“接诉即办”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第一时间回应解决。

  如何做好重点人群分级分类救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说,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隐匿传播,随着病毒变异,在临床特征上绝大多数的感染者是轻症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重症比例是比较少的。为了统筹做好医疗资源的布局和利用,做好新冠感染者重症和有重症风险因素这部分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管理,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感染者进行分级分类救治。

  第一,对于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没有基础性疾病或者基础性疾病处于稳定期的,可以进行居家自我照护。特别要强调的是没有症状的就不需要治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症状的,比如说发烧、咳嗽等,做好对症治疗,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是通过互联网医疗的形式,由医生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重症或者有重症风险的这部分患者要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团队要做到多学科,既要保证新冠肺炎的治疗,更要保证基础性疾病的治疗。

  第三,还有一部分患者本身有基础性疾病或者是以其他疾病为主,到医院就诊过程当中发现是新冠阳性。对于这部分人,要求综合医院还有专科医院,无论是在门诊、急诊还是在住院区域,都要设立缓冲区,这样能够保证这部分的患者得到救治。

  为什么80岁以上老人还需接种疫苗?

  卫生免疫司司长夏刚说,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极易发展成为重症、危重症甚至出现死亡,接种新冠疫苗获益最大。我国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失能、半失能人员,长期居住在家,很少外出,但是在亲属陪伴或者亲属走访过程中,仍有可能感染,导致发病甚至重症、死亡,所以还是有必要接种疫苗。

  夏刚说,老年人接种疫苗的顾虑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不敢打,老年人基础疾病比较多,健康情况也比较复杂,担心接种新冠疫苗后会出现不良反应。第二类是认为没必要打,部分老年人认为自己活动范围不大,感染风险比较小,认为自己没必要接种疫苗。第三类是客观上存在困难,部分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或者交通不便,可能出行确实存在困难。

  据研究,65岁以上的老年人、75岁以上的老年人、85岁以上的老年人,相较于年轻人来讲,感染新冠肺炎以后重症的风险分别是5倍、7倍、9倍,死亡的风险分别是90倍、220倍和570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1剂疫苗都不接种,死亡风险大概是14.7%;如果接种了1剂疫苗,死亡风险就降到了7.16%;如果接种了3剂疫苗,死亡风险就降到1.5%。与没有接种疫苗相比,接种3剂疫苗,死亡风险下降了9.3倍。

  针对不敢打的情况,要认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医疗保障,配备急救设备,加强老年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针对认为没必要打的情况,大力宣传疫苗接种的必要性、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动员老年人接种。针对客观存在的出行困难等情况,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细化各种便民措施,打通老年人接种的“最后一百米”。

  居家隔离不是放开而是为了更精准

  有的群众一听说身边有阳性感染者就会比较恐惧,这是否会增加疫情传播风险,风险是否可控?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说,目前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的致病力明显下降,感染后大部分表现无症状或者轻型,重症病例非常少。居家隔离和观察治疗不是放开,而是为了更精准有效地分层救治,一方面预防新冠病毒进一步传播,另外一方面保证有限的医疗资源用于危重患者的治疗。

  对居家隔离人员强调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家庭内的成员尽可能少接触,如果接触也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混管阳性”的单元以及楼栋是否还需要封控?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王丽萍说,当发现“混管阳性”以后,相关部门会尽快通知到混检人员,让他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同时也会尽快安排人员去上门采样复核。所以跟混检阳性人员同楼栋、同单元的人员不需要实施临时封控。

  当复核结果都是阴性以后,混检人员马上解除隔离措施,如果上门复核是阳性,就要及时落实管控措施,要根据现场流调和风险研判结果及时管控密接,划定风险区域,做好相关的疫情处置工作。

  医务人员一直是在抗疫第一线,如果他们感染了新冠病毒,是居家治疗还是继续上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说,7日公布的“新十条”当中特别提出要对感染者进行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可以选择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的方式,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的方式。医务人员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一旦感染新冠病毒,也应当遵循“新十条”有关的要求。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我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仅检出1例阳性感染者是否可以不划定高风险区?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快解”的时限是几天?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王丽萍说,对于仅仅检出1例的情形,如果说在工作地、居住地、活动地传播风险比较低,没有社区传播风险,可以不划定高风险区。如果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检出,就可以及时解封,尽量避免长期封控。“新十条”也提到,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甚至密接都可以选择居家隔离。因此,社区里封控的很可能有这样一些人群,对于划了风险区以后实行封控的高风险区检出的新增感染者,如果是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的阳性人员的同住人员或者是密接人员,经过研判以后,没有家庭外的社区传播风险,这种情况下,即使检出阳性也不影响整个高风险区解封的时间,也仍然是连续5天没有新增就可以解封。

  大部分感染者可以居家观察

  这五种情况需要就医

  出现了怎样的症状之后,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说,大部分感染者可以居家观察,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建议到社区跟医生联系,如果病情非常重的话,直接就可以联系120到医院进行诊治:一是出现呼吸困难和气短。二是经过药物治疗以后仍然持续发烧,超过38.5℃,超过3天以上就到医院。三是原有的基础病加重了,用药也控制不住,糖尿病用药也控制不住,或者出现心前区疼痛这些急症危重风险的,一定要及时到医院救治。四是儿童、小孩出现嗜睡、呕吐、腹泻、拒食等等,治疗以后不缓解的,超过两天以上的也要到医院。五是孕产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气短或者胎动异常这样的情况,也要到医院救治。

  “硬隔离”、一封了之是懒政怠政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表示,本次优化的“新十条”明确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要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通道的畅通。采取“硬隔离”、一封了之的做法不是精准防控,而是懒政怠政、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要坚决制止。对于确定需要封控的区域,封控区的党委政府一定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到位,对隔离人员要用心用情、关心关爱,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封控的同时要加强上门服务,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的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开展心理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一旦发现有精神卫生方面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转诊。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

  陕西发布12条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7日发布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需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及其他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就医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不探访、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落实集中隔离。

  5.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6.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7.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华商报记者 李琳

  西安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点位不再公布

  原则上以住户为单位划定

  12月8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通知说,高风险区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原则上以住户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要“快解快封”,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的风险区要立即解封;若出现续发感染者,只管控续发感染者住户,不得随意延长其他人员管控时间。楼栋、单元、楼层、住户这一类高风险区点位不再通过媒体公布,由各区县(开发区)自行研判高风险区的划定和解除,指导街道、社区(村)在小区、村、单元、楼栋外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明确管控信息,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群众告知隔离管控原因、管控时间、预计解除日期等信息;在风险区外设置风险提示。各区县(开发区)要将高风险区台账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管控组备案。

  通知说,各区县(开发区)继续提供社会面核酸检测服务,并不断优化采样点布局,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通知说,调整来返人员管控措施。除高风险区外,不再对省外来返人员和省内外市来返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弹窗提醒落实核酸检测。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操纵抗病毒药价格最高处罚500万元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社会关注和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1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指出,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类药品用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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