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获悉,近日对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停产整顿。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2022年11月8日,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曾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常家梁胜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0.30Mt/a,2022年1-9月累计生产原煤131.5635万吨。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100万,处罚内容,对煤矿处1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5日 。
据悉,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3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西建行家属院,法定代表人为王正刚。经营范围包括煤矿的筹备、建设;工程煤销售(依据陕煤局发【2010】56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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