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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4月1日正式施行 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郭蓉 2023-03-28 18:57:31

  2023年4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日施行。

  华商报记者获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对渭河生态区管控进一步做出了严格要求,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要求,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采取水域岸线保护修复、入河口河道综合治理、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统筹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修复工作。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作业设备、工具,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砂作业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此外,《条例》也对推动渭河流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加注重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关系,重点强调了对渭河文化全面挖掘整理和系统研究,支持打造渭河流域标识体系等,从而构成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推动渭河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华商报记者 郭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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